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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漏水屋 15年內可求償
發表者:大塚愛  發表數:54 IP:59.120.199.* 2007-12-26 15:45:16

時報【陳木隆/宜蘭報導】
 縣府最近受理數起房屋買賣申訴案件,有漏水,也有公共設施糾紛。消保官林錫忠廿五日呼籲,建商要做好防水防漏等工程品質,並把公共設施內容與位置,明確告知消費者,以免自找麻煩。


 林錫忠指出,宜蘭天候多雨,建屋品質如果未能注意,極易漏水,最近就處理兩起共22戶消費者,因購買的透天厝出現漏水問題,要求建商負責捉漏,經過協調後,兩家建商都同意負責修繕防漏。林錫忠表示,如果房屋漏水,可依民法125條在15年期限內,都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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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大好消息,建商不能再以一年漏水保固推卸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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