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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放寬 150戶建案變成200戶
發表者:買不起房子的人  發表數:388 IP:220.229.65.* 2007-11-15 01:11:41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7.11.14 03:02 pm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表示,獎勵容積如從法容積的1.5倍增加為2倍,就是其建築的總量體增加原法定容積0.5倍,簡單地講,如果一個建商在同一土地上可以推出150戶的建案,就可因此推出200戶的建案,多出50戶。

他說,如果從樓層高度的角度看,在建蔽率不變動的條件下,原來可以蓋到9層樓的建物,就可以蓋到12樓。

容積率的意思就是指量體,以一百坪的土地為例,如果它的法定容積是300%,就是建商可以蓋出總坪數三百坪的建築物,如果建蔽率是50%(建築基地上只能有50%的面積可以建築),那麼每一樓層只能蓋五十坪,300除以50,就可以蓋六層樓的房子。

原本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辦法的獎勵上限,是法定容積的1.5倍,他說,以前述例子來說,都市更新的推案就是總坪數可以多蓋150坪,達到450坪,如果建蔽率仍相同,就可以蓋到9層樓。現在獎勵容積加到2倍,就又再多出150坪的建築面積,就可上升到12樓。

至於因容積獎勵放寬,內政部長李逸洋說,可以在五年內增加200處都市更新個案,陳興隆表示,這是比較粗略的推估,是以過去9年申請都更案有400個,核准了165個為基礎去算的,因為過去的容積獎勵誘因不足,而政府沒有積極主導介入的情況下產生的數字,如今容積獎勵提高,政府又以成立事業機構去推動,五年達到200個都更案,是一個目標。而以一般建商的推案,一案約50億元的銷售成績,市場上是很平常的數字。

【2007/11/1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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