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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條款又見轉折 不拍抵押品 銀行只願忍兩期
發表者:Macho  發表數:1438 IP:211.74.54.* 2007-08-31 22:42:14

豪宅條款又見轉折 不拍抵押品 銀行只願忍兩期
更新日期:2007/08/30 04:39 記者: 陳怡慈/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備受爭議的「豪宅條款」再現新轉折。先前立院附帶決議要求銀行,原則上不能拍賣更生族的自用住宅,且須納入定型化契約予以規範,但銀行公會今日將全盤推翻,改成:「最多容忍你兩期不繳款」,否則銀行將有權執行抵押品拍賣。

針對上述轉變,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昨表示,這是銀行不守信用的本質再次顯露出來,「銀行不守信用又不是新聞」;一般估計,卡債族中有自用住宅比例者約一成,比例不算高,銀行未免小題大作。

被銀行界稱為「豪宅條款」的「自用住宅條款」,原想讓聲請更生的人,不會因為無處棲身,沒法好好努力工作還錢,欲透過法律保障,讓這些人能有自用住宅,但因銀行反彈很大,六月分債清條例三讀的最後關頭,相關條文被刪掉了,徐中雄等人透過立院附帶決議方式,盼能予以補救。

不過,附帶決議原就不具法律拘束力,看到銀行界沒真心在遵守,會不會後悔當初的刪除「放水」決定?徐中雄說,為了讓法案通過,沒法要求做到一百分。

銀行公會今舉行理監事聯席會,針對先前立院附帶決議要求,將以討論案形式,建議在四種條件都成立下,銀行就不執行加速條款,亦即不會因為你有卡債、信貸等無擔保債務還不出錢來,就把你的房屋擔保品給拍賣掉。

此四條件為:(一)債務人延遲繳款期數未逾兩期;(二)同意按原契約條件分期還款;(三)對於先前積欠的費用,願意在剩餘年限「平均攤還」;(四)原欠款本金願意按原契約利率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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