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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BOBO 發表數:81 IP:60.248.32.* | 2007-07-05 08: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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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7.07.05 |
回覆者:BOBO 發表數:81 IP:219.84.4.* | 2007-07-05 08:14:42 |
工商時報2007.07.05 放寬違建處理 都更障礙清除 【崔慈悌/台北報導】 陳水扁總統昨天正式公布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修正案,即日起土地上的舊違章建築戶,只要協議納入都市更新計畫,在付出補償金和訴訟費用後,即可以直接和管理機關達成和解,不必再經過冘長的訴訟程序,這項修正將有助建商投入行政院推動的四大公有土地更新案。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四個指標都市更新案,不過這些地區因房屋老舊,建商擔心部分違建戶的處理會很棘手,除了台北市區外,其他地區建商大多心存觀望。 總統府昨天正式公布由立法院第五會期三讀通過的「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提案的立委李鴻鈞指出,目前對於公有土地舊有違建戶的處理與安置,都是以公權力強行介入後循司法途徑來解決,不僅訴訟過程曠日廢時,而且經常引發違建戶集體抗爭。 這項修正案主要是在賦予開發單位協調的權力,讓公權力退居其後,以提高都市更新的效率。草案增列公有土地上的舊違章建築戶,如果經協議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在給付管理機關不當得利使用補償金和相關訴訟費用後,管理機關即得與舊違建戶達成和解。修正案也明訂,公有土地的舊有違建戶,若已與執行都市更新計畫的開發商達成補償協議,管理機關應先對違建戶停止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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