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政策 何志欽賭上學術生命? |
發表者:BOBO 發表數:81 IP:60.248.176.* | 2007-07-05 08:0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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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7.07.05 |
回覆者:BOBO 發表數:81 IP:60.248.176.* | 2007-07-05 08:10:19 |
工商時報2007.07.05 土增稅鬆綁 地方稅官唱反調 【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何志欽研議將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的限制,放寬為不限次數、不限金額,各地方稅捐機關初估,土增稅的稅收損失將高達三分之一,重傷地方財政,反對聲浪四起。地方稅務官表示,除非中央能夠彌補損失,否則將嚴重影響地方建設。 稅務官表示,一生僅能使用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改為不限次數後,鼓勵投資房地產,絕對是高資產、豪宅、大地主等人受惠,一般受薪階級的享受有限。 這項減稅措施更是重創地方財政。以台北市為例,一年收到的土增稅平均一八○億元到二百億元之間,是最大的稅收來源,稅捐處估計,未來稅收損失高達六○億元,已達三分之一。 桃園縣一年收到的土增稅有七、八○億元,且有五五億元集中在稅率四○%,約占七成,其中適用一○%的優惠稅率者才三億元,如果放寬為無限次數,將有很多案子由稅率四○%降為一○%,影響亦達三分之一。 且地方稅務官表示,何志欽所說,「居住五到七年,才可適用」,但實務做法上,土增稅屬於底冊稅,只能以設籍為參考依據,並無法了解某人是否真住在戶籍所在地。 地方稅務官表示,土增稅在九十一年二月到九十四年一月間,減半徵收三年,對土增稅稅收的傷害至今猶存,很多持有年限很長的土地,在那三年拼命移轉,只繳一半的稅;且當時很多公司行號利用企業併購法,進行土地移轉,把公告現值墊高,又可以記存,大做租稅規劃,到現在都不用繳現金。 例如,七十年一月買進土地,九十三年一月併購移轉,土增稅只有一半,且可記存,不用繳現;如果九十六年七月移轉,只要繳九十六年七月公告現值和九十三年一月公告現值的差額,計算土增稅就可以,連同上次的記存的稅一併繳納。 僅管這三年房地產是多頭行情,但仍受減半三年的後遺症影響,全省廿三縣市一到五月土增稅,比去年同期僅成長七.六%,全國有成長的都市只有台北市、台北縣、台中市等少數縣市,而新竹市、台南市、屏東縣等多個縣市還在衰退。 財政部九十四年又修法已調降土增稅,如今還要再放寬,對地方財政可說是帶來三度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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