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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的網站,找不到95年的家庭收支調查
http://fies2.tpg.gov.tw/index.asp
不知道台北市這107萬3千元的每戶家庭可支配金額是來自何處??
可支配所得=所得收入-非消費性支出
非消費性支出
1.利息支出
2.經常移轉支出,含(1)對私人(2)對政府(3)社會保險(4)對國外
94年,主計處台北市每戶家庭的數字是
1,514,069(所得收入)-278,055(非消費性支出)=1,236,014(可支配所得)
利息支出=31,603
經常移轉支出=(1)對私人_95,703+(2)對政府_57,786+(3)社會保險_85531+(4)對國外_7,432
現在先假設107萬3千元,這個數字無誤
所得收入應該也沒什麼變動(應是微幅上揚),經常移轉支出也是
那麼1236014-1073000=163,014
多出來這麼多的利息支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