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門廳的公設無法做了.... |
發表者:ayou 發表數:74 IP:211.75.179.* | 2007-05-25 13: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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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一樓門廳的公設因為被檢舉無法繼續做, 但又已經交屋, 要如何跟建商交涉呢? 當然當初的預售廣告都有註明公共設施, 已經交屋還能跟他要求違約賠償嗎? |
回覆者:戒急用忍 發表數:678 IP:220.130.132.* | 2007-05-25 18:13:55 |
請找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廣告所刊載之公共設施內容核屬虛偽不實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依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廣告就商品所為之表示或表徵當與事實相符,為避免消費者受不實廣告之誤導前往交易致權益受損,建設公司對廣告內容不因其在契約另為補充、補正說明而得主張免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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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窗外有藍天 發表數:349 IP:203.73.171.* | 2007-05-25 16:57:59 |
合約裡都有但書 如果因為建築法規等等的而無法施作時如何如何 如果建商有誠意是會照價賠給 不賠的話~~因為施作就會違反法規,不知求償有門無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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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way 發表數:589 IP:210.65.82.* | 2007-05-25 16:00:53 |
你當然有權利要求建商賠錢 要不就是解約 如果合約中有說明違約罰責 就以合約為主 不過利害的建商都是 合約中只說明二次施工的公設 是住戶要自己做的 所以 面對這種心已經黑一半的建商 請用力踢爆吧 對了 那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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