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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科夾層 買容積換合法?【2007/01/25 聯合報】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59.120.213.* 2007-01-25 07:54:06

內科夾層 買容積換合法?

【聯合報/記者陳志豪/台北報導】 2007.01.25 04:19 am


台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挑高大樓夾層違規使用情形嚴重,估計總面積近3公頃。

考量拆除造成內科衝擊,市府都市發展局正評估「購買容積方案」,讓違建「就地合法」,發展局近期也將向市長郝龍斌簡報討論可行性。

根據市府建管處截至本月19日的清查,內科園區樓高4.2公尺的大樓樓層共705件,其中有夾層違建高達204件,單一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的有16件,總面積約2萬8375平方公尺,違建十分嚴重,相當於整個園區面積的百分之二。

據了解,這些違規夾層多半都併做辦公室使用,也有部分作為展示空間。

若按照現行建築法規,應該查報後立即拆除,且300平方公尺以上優先拆除,諸多廠商向市府陳情,盼求解套,以避免貿然拆除,引起抗爭或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影響園區發展。

發展強調,即使「就地合法」,夾層違建的結構及消防安全鑑定結果,都需符合相關法令,且增加容積的部分,應同時檢討停車空間,無法增加車位者,必須依規定繳納代金。

發展局表示,業主「購買容積」可以有兩種方式,僅有使用權或完全取得物權,但均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由業者承擔相關費用及相對權益。

不過私有地取得容積,需向所有權人取得協議,耗時長,又容積價金可能被不當炒作,造成市場混亂,更嚴重的是其他違建可能要求比照辦理。

發展局長許志堅表示,由於購買容積可能牴觸建築法規,特別是違建延伸解釋的問題,各界都有不同意見,這部分將由市長作最後裁奪。

為避免內科容積不斷擴張,購買容積專案還將附帶「落日條款」,未來公告之後業者必須在6個月內申請購買,未依期限申請應於3個月內自行完成拆除,否則將依法立即拆除或以行政執行法逕行處分。

【2007/01/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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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3702030.shtml

回覆者: 發表數:3540 IP:61.217.31.* 2007-01-25 21:16:01
這件事要是能成,那之前的夾層屋是否也行?這對夾層屋不就一大利多?價格往上翻又不用提心吊膽?市長的決定大家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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