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這個制度合理嗎? |
發表者:shiola 發表數:993 IP:220.132.130.* | 2006-12-10 16:3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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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的工作不就是協調房價跟協助買賣嗎?位什麼還要付斡旋金呢?最近想買房子,但是很不想付斡旋金這個東西,這算是陋習嗎? |
回覆者:lulu 發表數:37 IP:61.229.31.* | 2006-12-10 23:21:42 |
回覆 佩怡 於 :2006-12-10 18:26:30 的發言內容
對ㄚ,我也覺得「斡旋金」是對雙方面都有保障的,斡旋金的實際用途在於: 不過,簽約之後的「履約保證」我想也是滿重要的, 這要注意,有些仲介公司會加收「履約保證金」,有些則不會。 說一下我的經驗,上上個月在基隆夜市的拍賣攤, 因為好玩而隨便出價,結果得標,買回一件甚無用處的飾品。 所以買房子是不可以「隨便出價」的, 付「斡旋金」是要展現你買房子的誠意, 讓屋主知道你不是隨便玩玩的而已, 試想,如果你有一間房子要賣, 每個看屋的人都隨便出個價叫你考慮, 結果如何?可想而知,你和仲介都會疲於奔命的! 對了,談價錢好像不一定要有「斡旋金」, 還有一種簽合約的方式(叫什麼合約我忘記了), 它不需要先付錢,不過如果屋主同意你的出價, 而你又反悔不買的話,這張合約也是會讓你吃不了兜著走的, 所以ㄚ,買房子真的要謹慎小心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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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佩怡 發表數:16 IP:220.140.35.* | 2006-12-10 18:26:30 |
斡旋金的實際用途在於: 1.當您的出價低於委託底價。 [協調房價之用] 2.當您有意購買此屋,向仲介詢問底價,甚至請仲介 與屋主報告您的出價。 [證明真有買方,並不是仲介單方面的說詞、做 假,向屋主壓價。] 3.其實斡旋也同時在保護您的權益,當您看中某屋 並請仲介幫你出價,經過一番斡旋,價格撕殺之後 如賣方(屋主)同意您的出價並簽收您的斡旋單,這 張斡旋就成了您的保障,如此時屋主反悔以斡旋書 面上的價格出售或者其他狀態不能出售此屋,他 就必須賠償您雙倍斡旋的金額。 4.當一切順利,此斡旋金在簽約之同時,就相對的 會轉換為所謂的[定金],當您真的有此意願購買 此屋,這小筆斡旋金,就如視同為您的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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