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斡旋金這個制度合理嗎?
發表者:shiola  發表數:993 IP:220.132.130.* 2006-12-10 16:35:05

仲介的工作不就是協調房價跟協助買賣嗎?位什麼還要付斡旋金呢?最近想買房子,但是很不想付斡旋金這個東西,這算是陋習嗎?

回覆者:lulu 發表數:37 IP:61.229.31.* 2006-12-10 23:21:42
回覆 佩怡 於 :2006-12-10 18:26:30 的發言內容

斡旋金的實際用途在於:

1.當您的出價低於委託底價。
[協調房價之用]

2.當您有意購買此屋,向仲介詢問底價,甚至請仲介
與屋主報告您的出價。
[證明真有買方,並不是仲介單方面的說詞、做
假,向屋主壓價。]

3.其實斡旋也同時在保護您的權益,當您看中某屋
並請仲介幫你出價,經過一番斡旋,價格撕殺之後
如賣方(屋主)同意您的出價並簽收您的斡旋單,這
張斡旋就成了您的保障,如此時屋主反悔以斡旋書
面上的價格出售或者其他狀態不能出售此屋,他
就必須賠償您雙倍斡旋的金額。

4.當一切順利,此斡旋金在簽約之同時,就相對的
會轉換為所謂的[定金],當您真的有此意願購買
此屋,這小筆斡旋金,就如視同為您的定金。

對ㄚ,我也覺得「斡旋金」是對雙方面都有保障的,
不過,簽約之後的「履約保證」我想也是滿重要的,
這要注意,有些仲介公司會加收「履約保證金」,有些則不會。

說一下我的經驗,上上個月在基隆夜市的拍賣攤,
因為好玩而隨便出價,結果得標,買回一件甚無用處的飾品。

所以買房子是不可以「隨便出價」的,
付「斡旋金」是要展現你買房子的誠意,
讓屋主知道你不是隨便玩玩的而已,
試想,如果你有一間房子要賣,
每個看屋的人都隨便出個價叫你考慮,
結果如何?可想而知,你和仲介都會疲於奔命的!

對了,談價錢好像不一定要有「斡旋金」,
還有一種簽合約的方式(叫什麼合約我忘記了),
它不需要先付錢,不過如果屋主同意你的出價,
而你又反悔不買的話,這張合約也是會讓你吃不了兜著走的,
所以ㄚ,買房子真的要謹慎小心才好
回覆者:佩怡 發表數:16 IP:220.140.35.* 2006-12-10 18:26:30
斡旋金的實際用途在於:

1.當您的出價低於委託底價。
[協調房價之用]

2.當您有意購買此屋,向仲介詢問底價,甚至請仲介
與屋主報告您的出價。
[證明真有買方,並不是仲介單方面的說詞、做
假,向屋主壓價。]

3.其實斡旋也同時在保護您的權益,當您看中某屋
並請仲介幫你出價,經過一番斡旋,價格撕殺之後
如賣方(屋主)同意您的出價並簽收您的斡旋單,這
張斡旋就成了您的保障,如此時屋主反悔以斡旋書
面上的價格出售或者其他狀態不能出售此屋,他
就必須賠償您雙倍斡旋的金額。

4.當一切順利,此斡旋金在簽約之同時,就相對的
會轉換為所謂的[定金],當您真的有此意願購買
此屋,這小筆斡旋金,就如視同為您的定金。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