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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定才看契約 建商被罰43萬【2006/11/24 聯合報】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59.120.204.* 2006-11-24 08:18:27

付定才看契約 建商被罰43萬

【聯合報/記者鄭育容/台北報導】 2006.11.24 02:10 am


又一房屋交易糾紛,萬協公司遭檢舉於銷售預售屋「敦南法拉麗」(原「敦南LOFT」)時,要求購屋人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罰43萬元。

公平會表示,民眾選購預售屋,經由銷售人員、廣告及買賣契約書,才能知悉屋況,據以決定是否購買。建商是市場資訊優勢地位的一方,契約書由建商事先單方面擬定,具在此案中,建商先收定金才願揭露契約內容,顯陷購屋人於弱勢不利地位。

公平會表示,萬協公司先收定金才給看契約,讓購屋人蒙受定金可能遭沒收的風險,萬協以市場資訊優勢之一方,致使交易失去公平,因此決定處分。

【2006/11/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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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36180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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