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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京站i Taipei 銷售案--芝麻酒店吸金大法再版
發表者:只是陌生人  發表數:14 IP:220.132.182.* 2006-09-10 00:31:37

消基會 發佈日期/ 2006.08.29

最近推出一起「沒有土地」、「沒有產權」的所有權雙無房屋,當房屋使用期限一屆滿之後,消費者就什麼都沒了!


「本案使用期限至民國143年1月25日止,屆時無償回收,使用期間須繳納地租及房屋稅。」

「交九聯合開發案-京站」販售的是「租賃權」!
消費者簽約後所取得的「交九聯合開發案-京站」房屋,竟是取得2張20年為期以及1張5年的租賃契約,合計共為45年的「房屋使用憑證」。

由於消費者只有取得「租賃權」,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障,相較於傳統不動交易通常所取得的「物權」----「所有權」或「地上權」,消費者的地位,相對居於弱勢地位。

使用期限一到住戶應依法搬離,無法取得賠償


一般地上權房產在地上權設定的期限到期時,土地所有人應按建築物的時價,對於地上權人加以補償,亦得依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的約定,延長地上權期限,而繼續使房屋;然而「交九聯合開發案-京站」的「租賃權」房屋,「交九聯合開發案-京站」的購買人,在約定的期限屆至時,是無法依據民法840條規定獲得補償,此點對於對消費者的保障,當然相對較低。

無法作為抵押權標的物
「交九聯合開發案-京站」的「租賃權」,性質上僅只屬於債權權利,並非物權,並無「對世的效力」,因此亦無法作為抵押權的標的物。


仍需繳交房屋稅、地租稅及大樓管理費
「租賃權」商品購買人,所繳交的「房屋買賣價金」,其實應僅只是「四十五年為期的長期租金」,雖然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卻在購買的同時,依據與建商的規定,消費者卻同時必須將房屋的所有權,以信託的模式,將房屋的所有權,過戶給建商指定的銀行,消費者取得所有權的同時,亦同時交付所有權給受託銀行,消費者既然沒有房屋所有權,當然即沒有房屋所有權狀,雖然可以使用收益房屋,但是在建商的規劃中,消費者卻必須依照「虛擬所有權人」的地位,按年向國家繳納各年度的房屋稅、並向土地所有權人繳交房屋使用土地的地租,以及向管理委員會繳交大樓本身的管理費。


消基會建議,由於購買「租賃權」住宅的消費者,並未擁有土地所有權,因此在長達四五十年有效期間的房屋所有的「公共設施」、「房屋結構」等部分,建商所應負責的保固責任,自然應負較大、較長期的責任;並且未來一旦發生災害或有建物的重大瑕疵發生時,例如海砂屋、輻射屋或其他重大損害,而需要重建時,一切的費用,均應由建商全權負責到底!



複雜性的地上權住宅或租賃權住宅類型的買賣,將必日趨增多,而「交九聯合開發案-京站」的「租賃型」房屋買賣,其法律關係,尤其複雜,消費者若是稍一不慎,即可能就掉入業者設好的陷阱。


業者應對於租賃權住宅的「持有者」,在法律上負起更高的保固與安全責任,並且在長期的租賃期間(使用期限內),房屋的公共設施、房屋結構,亦應責令建商負完全保固責任,且未來一旦因發生災害而需重建時,重建所需費用,也應由建商負責支付!消基會提醒,建商在建設初期就應針對消費者的保障權益做好準備!


租賃權房產應視其是否真正便宜
租賃權房屋的購買人,因為沒有土地所有權,因此房屋的市價,自然比一般取得所有權的房產,還要來得便宜,但是消費者仍應計算清楚房地產的產權售價及市價,再將使用年限、持有成本(應付土地租金、應繳管理費等)一併列入計算,再依據使用年限的長度,加以攤提比較,看看是否合算,切莫單僅房屋的單位售價較低,即一古腦的,未加思索即決定簽約購置。此外,消費者更應針對建商所提供的買賣契約內容,詳細加以了解。總之,惟有將價格、年限、住屋以及持有成本等條件一併列入考量計算之後,如果認為划算,才是真划算!


地上權不因工作物的消滅而消失
依據民法第841條,地上權不因工作物(建築物)的消滅而消失,台灣近來地震頻傳,如果地上權住宅因地震倒塌,而該土地的地上權原定期限為 50年,已過了 10年,尚餘 40 年,此時房子雖已因地震而倒塌,但地上權還存續,原房子所有權人有權可以在原土地上重建房屋,以延續土地提供建屋使用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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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據現場銷售人員表示
京站只是租賃權
如果因意外火災等毀損
建商將完全不負任何責任喔~
還說已經賣了幾百戶了
說大家都不介意這種問題


也就是說
你最好祈禱45年都沒事啦
不然你就血本無歸啦~
ㄏ~真是一堆笨蛋

馬英九 真有種~
跟建商一起搞這種BOT案~

回覆者:imag1 發表數:1145 IP:61.228.109.* 2008-08-10 10:25:21
回覆 房市高手 於 :2008-08-10 00:16:35 的發言內容

呵呵 你算數有問題ㄡ? 還是故意誤導?

買這種建案 是一下子要拿出一筆錢給建商 而這筆錢沒利息嗎? 難道不用繳貸款嗎?

何況 重點是建商推案要說清楚 即使是賣便宜 也要讓買方充分了解

如果37/p的14坪套房能夠月租2.5萬,又可以貸款7成的話,那麼獲利會比自備款拿去銀行定存來的優...
不過應該還有許多獲利比這個更優的投資標的.....
回覆者:bacon 發表數:1112 IP:119.14.23.* 2008-08-10 06:53:58
洗版洗成這樣...

網路上有兩種案子
一種是大家都想搶,搶不到就放話誹謗
另一種是真的很爛,被眾人吐口水淹死

京x就是後者
只要是興xx和日xx兩家
絕對要小心
根本是詐術起家

京x這個案子也是用3D圖騙人的案例
蓋的差不多,一看

完全跟銷售時透視圖兩碼子事
城中城變成鴿子籠
一坪當初內部推估二十四~五萬,變成五六十萬
騙肖仔
嘴巴創造價錢

京x這個案子現在還在賣
轉手的或丟給代銷的一堆
搞這種案子真的是要政商關係很好
京x幾進幾出都委會,最後全身而過
這種政商關係一般小建商還要學學
回覆者:房市高手 發表數:2068 IP:64.59.144.* 2008-08-10 00:16:35
回覆 imag1 於 :2008-08-10 00:06:28 的發言內容

一坪37萬,使用45年,

→平均每坪每月租金不到700元,乍聽之下好像挺划算的....

版上不是有很多人說房價這麼高,「買不如租」嗎?
這樣的產品似乎蠻適合持這種論調的人?

呵呵 你算數有問題ㄡ? 還是故意誤導?

買這種建案 是一下子要拿出一筆錢給建商 而這筆錢沒利息嗎? 難道不用繳貸款嗎?

何況 重點是建商推案要說清楚 即使是賣便宜 也要讓買方充分了解
回覆者:imag1 發表數:1145 IP:61.228.106.* 2008-08-10 00:06:28
回覆 於 : 的發言內容

一坪37萬,使用45年,

→平均每坪每月租金不到700元,乍聽之下好像挺划算的....

版上不是有很多人說房價這麼高,「買不如租」嗎?
這樣的產品似乎蠻適合持這種論調的人?
回覆者:aaagggiiii 發表數:957 IP:119.14.6.* 2008-08-09 22:55:43
回覆 無聊看看 於 :2006-09-23 00:56:12 的發言內容

看來大家都蠻注意這個案子的!我去看ㄌ倒覺得蠻划算的,少花很多錢,收租金還挺划算的!不過,小姐說是使用權啊!?為何會有租賃權的字眼?

問題你要租多少才划算...
租不租的出去..
回覆者:復仇者一號 發表數:11 IP:61.217.198.* 2006-10-07 22:44:21
台北車站特定區從一九八三年以來就一直處於「動工」狀態,很需要有完整設計來呈現給市民與觀光客,而且將來會有三條台北捷運線、一條機場捷運,以及高鐵、台鐵通過此區,預計每天將有超過五十萬旅客人次,整個交通動線與載客量也都需要重新評估

現有大台北都會區所有土地與交通路網配置皆為由台北市向外幅射發展,此一不對稱的都市發展,致使往返台北縣市的核心市鎮的民眾飽嚐過境車流壅塞之苦;甚至連台北都會區捷運路網都是以台北車站為中心,向外呈放射狀延伸,缺少橫向連繫,致使兼負樞紐功能的台北車站因大量轉乘旅次集結而不堪負荷,並衍生龐大的社會成本,形成資源浪費。

台北車站區域

將來車流打結狀況
會比現在糟更多

想要在這裡買房子租給重生活品質的外商

哈哈哈

慢慢等吧~
回覆者:酷企鵝 發表數:2490 IP:60.248.104.* 2006-09-25 19:09:59
不代表多或空喔

純粹PO新聞

機場捷運北市段開工 雙子星大樓將聳立西區


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三重至台北市段工程今天舉行開工典禮,為形塑國家門戶意向,未來將藉聯合開發建設超高層雙子星大樓,以結合出境登機、托運及旅館、辦公室及百貨等商務需求。台北市長馬英九表示,預估每日進出可達五十萬人次,將形成新的商圈。

今天動土儀式,台北市長馬英九、台北縣長周錫瑋、桃園縣長朱立倫全部到場,三人都期盼藉由機場捷運把桃園及大台北都會區連成一氣。

馬英九表示,機場捷運讓北市與台灣門戶的桃園機場連結,台北車站將具出境登機、托運等手續,使桃園機場如同台北機場,也讓台北車站作為全台交通中心的地位,風華再現,以每天五十萬人次進出的預估下,將形成新的商圈。

朱立倫說,機場捷運共二十二個車站,桃縣境內就佔了十五個,有助連結桃園都會區與大台北都會區,讓桃園機場不應只有改名,應達到國際化的目標;周錫瑋也說,除了機場捷運,也希望台北捷運三鶯線能延伸到桃縣,營造北台灣成為國際化的大台北都會區。

台北市捷運工程局上午在承德路與重慶北路間台北車站特定區C1用地廣場舉行機場捷運台北市段的開工動土儀式,捷運局說,三重至北市段採行地下化路段,不影響沿線都市景觀,預定二0一二年八月完工。屆時,從台北車站至桃園國際機場只需三十五分鐘。

捷運局長常岐德表示,機場捷運大樓採五十六層、七十六層雙子星大樓設計,十二樓以下為購物百貨商場,十二樓以上為國際辦公室及飯店使用。地下三樓為捷運月台,地下一樓旅客大廳採機場航廈設計,是繼吉隆坡、香港、倫敦後,全世界第四個結合機場出境功能的機場捷運系統。

中央社 2006.09.25
回覆者:無聊看看 發表數:19 IP:61.229.181.* 2006-09-23 00:56:12
看來大家都蠻注意這個案子的!我去看ㄌ倒覺得蠻划算的,少花很多錢,收租金還挺划算的!不過,小姐說是使用權啊!?為何會有租賃權的字眼?
回覆者:bacon 發表數:1112 IP:61.70.215.* 2006-09-22 10:36:54
去發展局看局務會報的會議紀錄就知道囉
這個問題很頭大
而且該案都市設計審議也審了數次
最近才同意修改後核備
因為機能實在太複雜

這個案子壞就壞在建商太貪
如果一坪25-28萬
幹譙之聲會小很多吧...現在應該也已經結案了
消基會也無能介入了
(因為都急著進場搶購去了)

個人以經驗推斷該案住宅部份銷售不到40%
回覆者:先知 發表數:14 IP:220.134.15.* 2006-09-21 23:12:21
回覆 LHTC 於 :2006-09-17 00:40:46 的發言內容

哪裡不合法?

每天在每個路口都可以看到它的牌子跟旗子

果然是很囂張

沒有通過台北市政府同意

該有的配套措施都沒有

還可以這麼囂張

ㄏㄏ

消基會都站出來將不合理的地方一一提出了

台北市政府在幹什麼的

還悶不吭聲

馬英九還想搞第二個建成圓環嗎?

還要不要選總統

一個租約都拿出來賣的案子

都能視而不見
回覆者:K.C. 發表數:173 IP:218.166.113.* 2006-09-17 18:20:02
今天去看了一下,大概發現以下問題,請要買來投資的人多注意一下:

1.很多原則是建物所有人要負擔的條件都是透過約定方式由租賃者自行負擔
2.租約轉手困難(多方交易換約困難,轉手可能無法貸款)
3.自付地租未來暴漲機率非常高(以此地目前土地公告地價一坪只有20多萬和市場行情相去甚遠,未來如政府欠錢應時會調整地目或地價來增加收租)
4.僅能跟建商配合銀行貸款,利率較一般房貸高,貸款成數又較低
5.商城招商品質未定(目前附近捷運地下街部分商城品質不佳)
6.管理問題(由租賃者自行管理似乎不合理)
回覆者:Mygod 發表數:3190 IP:211.76.97.* 2006-09-17 09:59:45
既然像租房子,
一次繳一個月租金不是比較輕鬆,
而且房子由房東負責修繕,

何必一次繳45年租金呢?
還要負責房子責修繕,
Why???
回覆者:路過 發表數:14 IP:220.132.182.* 2006-09-17 07:39:06
回覆 LHTC 於 :2006-09-17 00:40:46 的發言內容

哪裡不合法?

房子租約拿來當房地產賣

房子燒了租約自動做廢

錢建商拿走了

貸款你自己繼續背

重建權與重建後的使用權回歸建商所有

明明你是租房子

房屋稅與土地租金也要你來繳

這種型態的買賣

您認為哪裡合法??

政府通過相關法律與擬定相關配套措施了嗎?

大家都可以這樣玩?
回覆者:LHTC 發表數:15 IP:218.32.81.* 2006-09-17 00:40:46
回覆 只是陌生人 於 :2006-09-15 02:44:19 的發言內容

首先

可能你沒有細看上面的文章

因為

京站不是地上權,是什麼權都沒有的一張紙買賣

一個租賃合約賣給你 而且是預售賣給你(吸金?)

套房租約賣給你一坪要價37~38萬
你還要付3.5%以上的非優惠房貸利率(因為不是房屋買賣,是租約,不適用優惠利率)與145元一坪管理費
與房東該付,卻轉嫁給你的房屋稅還有地租

如果是地上權

你可以就你所擁有的地上物權做投保的動作

因為房子屬於你

就算燒掉了 你還有權利重建 權利還在

今天 消基會看出這個案子的問題在於

第一,你什麼權都沒有你怎麼投保???
房子不是你的,土地不是你的

第二,今天房東向你一次拿了500萬,租你45年
的套房一間

然後房子燒掉了,你以為你會面臨什麼?

就是 "什麼都沒有"你沒有重建權

它這個租約就憑空 消失ㄌ 應該是這個意思吧

所以 消基會的意思就是

買這個租賃權的人 它的保障在哪裡???

今天如你所說

"天災人禍造成損失本來建商就不會負責"

燒了 倒了

建商不會理你

那你付了500萬的租金(還在付高利率貸款喔!)

房子沒啦~~跟誰討去???

搞不好 租的房子沒了 你貸款還是要繳喔

這樣講

不知你懂不懂

阿 這樣 合法嘛?

哪裡不合法?
回覆者:只是陌生人 發表數:14 IP:220.134.15.* 2006-09-15 02:44:19
回覆 K.C. 於 :2006-09-14 16:40:38 的發言內容

這個地上權的價格不合理大家都同意

但你的說明裡是看不出京站哪裡違法?
不管是一般建案還是地上權建案
因天災人禍造成損失本來建商就不會負責
所以才要保水火險...確保財產安全

BOT買方應該一定要幫建物保險
如果被毀了又沒保險
到時候發生損失的除了買方
市政府也虧大了

畢竟地上權的BOT案市政府就是要等著回收建物

首先

可能你沒有細看上面的文章

因為

京站不是地上權,是什麼權都沒有的一張紙買賣

一個租賃合約賣給你 而且是預售賣給你(吸金?)

套房租約賣給你一坪要價37~38萬
你還要付3.5%以上的非優惠房貸利率(因為不是房屋買賣,是租約,不適用優惠利率)與145元一坪管理費
與房東該付,卻轉嫁給你的房屋稅還有地租

如果是地上權

你可以就你所擁有的地上物權做投保的動作

因為房子屬於你

就算燒掉了 你還有權利重建 權利還在

今天 消基會看出這個案子的問題在於

第一,你什麼權都沒有你怎麼投保???
房子不是你的,土地不是你的

第二,今天房東向你一次拿了500萬,租你45年
的套房一間

然後房子燒掉了,你以為你會面臨什麼?

就是 "什麼都沒有"你沒有重建權

它這個租約就憑空 消失ㄌ 應該是這個意思吧

所以 消基會的意思就是

買這個租賃權的人 它的保障在哪裡???

今天如你所說

"天災人禍造成損失本來建商就不會負責"

燒了 倒了

建商不會理你

那你付了500萬的租金(還在付高利率貸款喔!)

房子沒啦~~跟誰討去???

搞不好 租的房子沒了 你貸款還是要繳喔

這樣講

不知你懂不懂

阿 這樣 合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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