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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路弊案》假借民生挖掘 未驗收又挖路
記者詹三源、楊金嚴/台北報導
台北市養工處道路維護弊案越滾越大之際,市議員戴錫欽也接獲檢舉,發現養工處去年度240件道路養護工程案件中,有高達6800多件再透過「民生挖掘」名義,規避完工後2年內不得開挖的規定重新開挖,且路段遍布全市,質疑其中有更多人員涉及弊案。
據了解,戴錫欽目前清查發現以民生挖掘名義的路段,大部分集中在大安文山區,和目前檢調已清查出問題的大同中山、萬華中正、內湖南港等區域不同,顯示全案可能再擴大。
戴錫欽指出,根據檢舉人指稱,瀝青業者在完成道路養護後,即透過養工處人員安排該路段「民生挖掘」作業,規避2年內不得再開挖限制,造成無法驗收。
如無法安排民生挖掘,就由已買通的監工辦理驗收,讓偷工減料的路段可以順利過關。
他說,依規定,道路養護之前,養工處就應通知各管線單位,如有挖掘計畫,必須先提報並施工,否則養護完成後,2年內不可以再開挖;今年更延長為3年,但民生挖掘案件就不在此限。
戴錫欽表示,經他比對後,部分養護路段在完工後的1到4周內,即再核准各管線單位的民生開挖申請,地點則遍及各行政區,其中以台電的申請案件最多。
戴錫欽指出,在完工驗收時程上,也發現不少道路養護的完工與驗收時間,落差長達1年以上;像去年間完成的240個路段,只有115處完成驗收,也都是在完工半年後才完成驗收;大部分路段則到現在還沒有驗收,顯示這樣的驗收制度不合常理,給有心人士可趁之機。
養工處長羅俊昇表示,民生挖掘案件是因應緊急民生需求或政策需要而設;驗收時程落差,與道路養護採開口合約有關,在發包前會上網公告年度將施工路段,告知管線單位提早申請開挖。
發包後,養護工程會在合約結案時,再辦理驗收,因此可能出現年中完工,年底才一起驗收或跨年度才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