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獎勵停車空間政策 北市明年起嚴格審核【2006/04/13 聯合報】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59.120.213.* 2006-04-13 08:00:54

## 獎勵停車空間政策 北市明年起嚴格審核 ##記者詹三源、陳俍任/台北報導【2006/04/13 聯合報】

台北市建管處鑑於獎勵停車空間政策,經常變相違規使用,將有變革作法,預計明年起,申請獎停建案,將請交通局評估停車供需比,以決定是否有獎勵必要,並將降低獎勵容積標準,避免建商藉機牟利。

為避免現行獎停辦法未明訂獎停車位必須對外開放,做為停車場營業收費,致讓建築業有機可乘,建管處未來針對建築設計圖面,明顯不可能做停車使用的格位規畫,將不予核准。

建管處官員也建議,如能修法明訂獎停車位,必須取得停車場證對外開放營業收費,否則不予核准,才能真正釋出獎停車位。

建管處使管科坦承,這項變革原擬7月1日上路,但面臨各界的壓力很大,業界也以許多建案已設計,希望市府給予緩衝期,因此現有作法適用至年底,明年再實施新制。

使管科也指出,對內科建物附設停車空間違規使用情形,前年即配合改善內科交通專案,已逐棟清查過一輪,只要是停車位,都要求恢復為停車使用,絕無「只要有畫格位,堆雜物也不罰」的情形。

使管科長邱英哲表示,內科的建物附設停車空間,估計汽車格位約兩萬多個,其中獎停汽車位約1萬零500個,經稽查未依規定使用的獎停汽車位有143個,不合格比率約1.4%,主要違規作為員工餐廳、倉庫或堆積雜物使用。

他說,經稽查發現違規使用,都依建築法規定要求一個月恢復原狀,如拒不回復停車使用,即開罰6萬元,並可連續加重處罰。

邱英哲指出,建物附設的停車位包括法定停車位、獎停車位及自設停車位,不論是何種停車位,只要是申請建築圖面註明為停車位,就得做為停車使用。

他說,就算是業主自設的停車位,變更使用也要經過申請或塗銷,不是自己說變就可以變;至於法定停車位、獎停車位,都必須維持停車使用,不得變更他用。

不過,交通局也有話說,交通局指出,內科獎停車位的停車格當然不能堆置貨物,但如果現在去內科有獎停車位的大樓抽查,就可看出建管處的執法成效如何?

交通局運規室主任洪滄浪表示,內科企業獎勵停車位,若全部釋出,加上公私有停車位,絕對足以應付內科人私家車停用,重點在獲獎停的業者必須落實釋出車位。
=========================================================
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3260124.shtml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