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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割土地官司 打贏倒貼百萬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2006/03/14 聯合報】
經營殯葬業的范姓及王姓男子,在台北市第一殯儀館旁共有一筆土地,范不滿王占用的土地較多,向法院訴請分割土地,台北地方法院雖然判決范勝訴,但因范分得的土地公告價值較高,范還須補償王93萬7000多元。
范姓、王姓男子共有台北市民權東路2段的這塊土地,面積約100坪,緊臨第一殯議館,土地上有三間違建的鐵皮屋,范使用其中一間,王使用二間,該地的公共現值高達5000多萬元。
王姓男子的律師認為,依照法院的判決,王得將鐵皮屋的隔牆拆除,將部分土地還給范姓男子,但鐵皮屋是老舊的房子,拆牆會影響到結構體,房子可能會垮掉,而該地為限建區,范即使分得了土地,也不能增建使用,范還要再補償王93萬元,對范不見得有利。
范姓、王姓男子,分別在30多年前向他人購買這塊土地,兩人各持分二分之一,土地上有三間鐵皮屋,范使用其中一間經營棺木買賣,王將另二間打通,經營殯葬業。
范姓男子認為,王姓男子不應長期占用大部分土地,屢次向王反應,王都置之不理,范於是向法院訴請土地分割。
王姓男子辯稱,他使用的土地雖然較多,但范姓男子使用的土地公告現值較高,並未有不公,如果法院要分割,最好按現狀分割。
法官履勘現場後認為,如果按現狀分割,雙方分得的面積不均,差距太大,審酌這塊地面臨民權東路,屬於台北市精華區,為使土地經濟價值充分利用,判決兩人使用面積各為二分之一,但是范分得的土地公共現值較高,應補償王9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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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32110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