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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若跟仲介議價簽約買屋後,發現仲介提供的屋齡誤差值高達6-7年,怎麼辦?
發表者:wolfsgan  發表數:14 IP:211.76.98.* 2006-03-07 09:13:50

請大家幫幫忙.
最近朋友在文山區跟某超知名仲介買了一間商業區裡巷子的老公寓,
原本提供的不動產說明書資料屋齡是寫31年,
議價簽約後隔天,朋友才自行上網查資料,發現正確的屋齡高達37年以上!!!仲介提供的資料誤差值高達6-7年..

請問各位大大,
這時候買方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可以要求不履約或者重新議價嗎?
若可重新議價,價差要從成交價多少折起談才好?(屋齡誤差6-7年)

該怎麼辦才好呢?

目前已附10萬元訂金,已完成簽約尚未付簽約金!

附註:
簽約時仲介跟屋主並未提供買方權狀影本(說正在翻箱倒櫃尋找)..因為是很知名的仲介,所以很相信他們提供的不動產說明書資料..是隔天上北市工務局網站查詢該屋的使用執照存根檔遍尋不到才開始擔心,後來想先自行申請該屋謄本,才在裡面發現一個[建築物改良勘測通知書]的資料中發現通知日期竟是58年......

目前狀況是,屋主尚未找到權狀,公家機關網站也找不到該屋使用執照的影子~~所以有點擔心,這麼老的房子,會不會根本沒登記啊?
若真沒登記,這時候買方又該怎麼辦呢?

回覆者:tuskchiu 發表數:121 IP:61.220.66.* 2006-03-09 15:52:42
別買了
這種房子沒價值啦
要對方公司退錢吧
回覆者:閒逛~Allen 發表數:59 IP:211.21.4.* 2006-03-08 11:28:43
用經驗交朋友,快樂而為!
關於房屋權狀問題,有謄本就已完成保登,若權狀遺失補辦即可。再者,未來若發現面積有誤,經測量確定,再申請補登(當然過程繁雜)。
另外,一般房屋使用年限為50-60(台灣),若整建更新地點好的話,建商會找上門,反之...。
所以房屋老舊,要三思而行。
最重要的判斷 Location*3
回覆者:wolfsgan 發表數:14 IP:211.76.98.* 2006-03-07 18:54:54
回覆 sarah 於 :2006-03-07 18:26:41 的發言內容

和仲介往來真的要很小心
可否透露一下是哪一家
是"信X"還是"永X"

的確就是你說的那兩家之一啦.現在一切還在進行中,所以暫時不公佈仲介名稱!

雖然過程中感覺上有些東西他們有在試圖乎攏買方~還好有網路可以搜尋各種知識,所以我們還不至於被他們牽著鼻子走!!

目前這個業務態度還算誠懇,跟他要什麼文件都有努力去找..不過他跟工務局接洽後的結果也如我們之前在網路上找的結果一樣--果真沒有使用執照..

如果找到最後結果也沒有權狀,那就得大大質疑他們業務跟產權調查科有沒有認真工作了...實在有點扯...

至於重新議價還是撤銷契約,目前我們要求看過所有房屋合法文件後再作決定!

將這個事件的過程紀錄在此,給每個要跟仲介打交道的新手買家引以為戒,大品牌的公司還是會常犯錯的.要買幾百萬的房子一定要步步小心..簽約前甚至議價前就一定要百分百要求看過所有文件(權狀影本等等)..仲介給的不動產說明書.只供參考...
回覆者:sarah 發表數:20 IP:211.79.0.* 2006-03-07 18:26:41
和仲介往來真的要很小心
可否透露一下是哪一家
是"信X"還是"永X"
回覆者:wolfsgan 發表數:14 IP:211.76.98.* 2006-03-07 18:20:55
對了,補問一個問題,

這棟房子的附近有個預售案,低樓層(4樓)開價26萬,
這樣這個37年的老公寓,成交單價應該多少比較合理呢?雖然仲介說公寓持有土地比較多比較值錢,但..我總覺得-重建之夢是很遙遠,可遇不可求的..
回覆者:wolfsgan 發表數:14 IP:211.76.98.* 2006-03-07 18:14:47
謝謝你,Allen~~看到您的回答,令人安心不少!!

謄本上面的資料對照現況過後都沒啥問題,也無設定抵押權!

目前跟仲介溝通後是先朝重新議價方向走,但也有告知仲介也不排除撤銷契約!!

經過奔波求證後,這棟公寓是沒有建照跟使用執照的!(建管法好像是60年後蓋的房子才要求要申請使用執照)..

沒有使用執照,這樣會不會有啥後遺症?諸如影響日後的買賣交易,或陽台不能補登之類的?而且目前尚未確定屋主到底有沒有持有權狀呢~~仲介是回覆說,屋主遍尋不著權狀,正在重新申請..

還有.37年的房子真能買嗎?妹妹買下來是要自住的!!(之前說的朋友就是我妹妹啦~~)..房屋地段是不錯,屋況也整理維護的不錯,位在商業區的巷子..但37年了..真傷腦筋喔!
回覆者:Sakura 發表數:2240 IP:219.84.152.* 2006-03-07 11:18:19
撤銷契約
回覆者:閒逛~Allen 發表數:59 IP:211.21.4.* 2006-03-07 11:15:38
為您的遭遇感到不平,買屋本是一樁快樂的事!以下為小弟見解,供您參考:
1.基本上,可在地政機關調出房屋謄本,即該房屋應已辦過登記(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保登),由謄本上看出屋主、登記時間及它項權利等,注意要核對屋主姓名及低押權部份過戶時要塗銷。
2.關於仲介所提供之不動產說明書內容經查明虛偽不實,致買方意思表示錯誤者,視為買賣不成立。即您可撤銷契約(可參考民法#88∼91條),要求仲介返還已暫收之訂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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