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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的新聞,
不過,一樓的「汽、機車位」改建為公設的例子,
不是很常見嗎?!
http://tw.news.yahoo.com/051229/4/2pcm5.html
廣告不實 皇翔維也納遭公平會裁罰615萬
【中廣新聞網 】
上市公司皇翔建設、在台北市內湖地區的一處推案「皇翔維也納」;當初以「汽、機車位」申請建照的區域,預售廣告卻標示了17項公共設施,消費者買了之後才知道跟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裁定皇翔「廣告不實」,處罰615萬的高額罰鍰;創公平會對建商裁罰金額的最高紀錄!(何宏儒報導)公平會指出:「皇翔維也納」預售屋廣告當中,1樓平面圖標示了包括韻律教室、健身房、會議室、迎賓大廳、日光走廊等17項公共設施;不過這些區域,當初卻是以「汽、機車位」的用途申請建照。
公平會接獲住戶檢舉後調查發現:皇翔並未依《建築法》申請用途變更;週四委員會議裁定「廣告不實」,依《公平法》裁罰615萬元;創公平會對建商裁罰金額的最高紀錄。
公平會副主委余朝權表示:皇翔以「汽、機車停車位」申請建照,因而獲得的獎勵、得以增加樓地板建築面積294坪、不法利得超過數千萬。
而已經完成的相關公共設施,恐怕會面臨台北市建管處「即報即拆」的處境。
而全區83戶,住戶也可能選擇解除契約,建設公司可能面臨至少數千萬的損失或賠償,後續處理值得關注。
(中廣記者何宏儒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