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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3/4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基地台續租 住戶抗議 (中國時報 2005.12.22)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29 10:19:04

## 未獲3/4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基地台續租 住戶抗議 ## 劉添財/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05.12.22)

位於北市重慶北路三段377號的大樓頂樓,架設了9座的行動電話基地台,租約即將到期,多數住戶不同意續租,要求業者拆除,但大樓管委會在未取得住戶四分之三同意下,逕自同意續租,昨日引起住戶及鄰居不滿,在國民黨市議員陳玉梅帶領下向電信業者抗議,並要求北市建管處應拆除違法的基地台。

當地民眾氣憤的表示,自從當地架設基地台開始,就常有附近民眾暈眩身體不適,多次到醫院檢查,也查不出原因,附近住戶懷疑是基地台所發出的電磁波作怪。住戶是愈住愈不安寧,每天生活在電磁波的恐懼中。因此強烈要求大樓管委會與電信業者終止租約,將基地台趕出大樓。

由於管委會拒不開門,使得陳玉梅等人不得其門而入,只好站在馬路上與相關電信業者、市府官員及電信總局人員協調,出席的電信業者代表也說沒帶租屋處的鑰匙,民眾氣憤,儘管業者拿出經公證單位出具的電滋波檢測值報告,強調基地台四周檢測值符合規定,但民眾無法相信,認為是造假。

陳玉梅在取得民眾的支持下,立即要求電信總局邀集經公證過的檢測單位到場檢測,因檢測報告要一個星期後才公布,民眾決定看完報告後再決定如何抗爭。

陳玉梅表示,重慶北路三段的這棟12層大樓,大樓管委會於6年前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將約2坪左右的頂樓,租給中華電信及和信等行動電話業者架設基地台,租約明年到期,當地居民原本以為可以脫離基地台電磁波危害的夢魘,但大樓管委會卻在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取得區分所有權人3/4同意前,逕自將頂樓出租給威寶通訊架設基地台,引起大樓住戶及附近民眾不滿,住戶多次向管委會抗議得不到善意回應。

陳玉梅指出,依目前電信法規定,於私有建築物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無線電台,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置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管委會此舉明顯違法。將要求市府建管處,針對大樓管委會逕自將頂樓出租所架設的基地台,依相關法令規定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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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601+11200512220027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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