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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老屋防漏 頂樓可加蓋斜屋頂 【2005/12/07 聯合報】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5-12-07 13:19:09

## 北市老屋防漏 頂樓可加蓋斜屋頂 ## 記者詹三源/台北報導【2005/12/07 聯合報】

台北市建管處昨天表示,北市20年以上、5層樓以下的老舊平頂合法建物,如確有防漏需要,將開放申請加蓋斜屋頂,但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為限,且屋脊高度不得高於1.5公尺,全案正簽請市長核准後實施。

建管處昨天在議會工務委員會做以上表示,處長何幼榕指出,由於民意對老舊房舍的防止漏水裝修屋頂有強烈需求,在民意代表及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建議下,市府已增訂放寬屋齡20年以上老舊建物,如確實因為漏水可申請加裝斜屋頂防漏的規定。

建管處表示,原本只研議開放30年以上屋齡、5樓以下的平屋頂老舊合法建物,才准予加蓋斜屋頂防漏,當時查估全市約有5萬棟建物,可因此受惠;但不少議員反映,尤其萬華、大同等老舊社區較多的行政區,希望放寬屋齡限制為20年,因此可能受惠的建築物棟數應該更多。

建管處指出,提出申請的建物必須是合法建物,且以防漏為目的建物,可經建築師或專業技師鑑定確有漏水,向工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以建造。

建管處表示,符合規定加蓋斜屋頂的屋頂平台,必須是不供居住,也不是公共使用的空間才可以,而斜屋頂的材質,不可以使用鋼筋混凝土,四周不得加設壁體或門窗,屋脊高度從屋頂平台起算,不得高於1.5公尺,屋簷高度須小於1公尺,也不可加設外牆、門窗或隔間,主要即避免開放後造成違建的產生。

建管處表示,至於列管的老舊違建則不適用這項申請條件,老舊違建如因防漏需要,只能依照相關修繕規定裝修,不得再加蓋斜屋頂。

工委會召集人劉耀仁、議員陳惠敏、陳正德等,也都認同這項修正草案,他們表示,合法老舊建物經常因遇雨漏水所苦,坊間的抓漏、補漏根本無濟於事,如能讓建物「加個帽子」才能真正解決居民家中漏水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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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30483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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