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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要給16萬斡旋金啦
發表者:cecilyche1  發表數:5 IP:220.139.129.* 2005-08-08 22:47:09

94年7月31日,星期日,我與丈夫,透過某加盟的房屋仲介去看房屋。
94年8月02日,仲介員未跟我說明『內政部簡版』及「斡旋金」這兩個選項有什麼差別?直接說「啊∼選斡旋金好了」。仲介員問我是否要馬上去跟屋主談,要不要等三天的契約審閱權。我因思慮不周,缺乏經驗,害怕那房子被別人買走,我很衝動的說「可以馬上去跟屋主談」,應是日期8月2日的約,仲介員偽造文書,寫下7月30日,簽下出價400萬的委託書,本票斡旋金12萬。但2天內我即向同事、朋友打探得市價,那房子頂多價值350萬,而告訴仲介員「我不要了。」

※ ※我有在三天審閱權期間內的第二天,說我不要了※※

但仲介員說屋主已同意以400萬賣給我,這case 算是成交了。
我在成交了才說「不要了」,要賠12萬的斡旋金及2趴的成交仲介費,
共12萬+8萬=20萬的錢。這個某加盟店的經理還說2趴減1趴,仲介費收4萬就好。即,12+4=16萬。要我賠16萬。

#%&*※○◎我受了一肚子鳥氣,要給別人16萬??
這個約開頭就是個錯誤,是日期8月2日的約,仲介員偽造文書,寫下7月30日,且仲介員並未跟我說明『內政部簡版』及「斡旋金」這兩個選項有何不同。我為何要付後面的費用?

仲介公司要寄出存證信函告我。我可以用2萬元找代書幫我銷毀那16萬元的合約嗎?我第一次出價,郤因事先資訊不足,惹上官司。心好煩。是否有高人指點我可以不賠錢,或,少賠一點。感激不盡。

回覆者:jyayun 發表數:26 IP:219.70.243.* 2005-08-10 22:34:27
據理力爭吧∼
我同事之前也是像你這樣的情形
僑X不肯退斡旋金
同事告上壹週刊,隔天立刻退
所以僅抓住他偽造文書的弱點
到處申訴吧∼
回覆者:望遠鏡 發表數:95 IP:203.73.170.* 2005-08-09 08:11:05
先寄存證信函給仲介與賣方吧,
內容必須敘及仲介偽造文書的事,
並請於一定時間內退回本票,否則本票失效。
時間大約3天,若無,請與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
你一定會贏的。

就如前一位大大所說,一送申訴,他也不能賣房子,
不過,你只要不解約,你和賣方的契約仍在,
所以賣方也不能賣,一賣,就是一屋二賣囉..


這是我的經驗啊..
回覆者:jose 發表數:17 IP:61.224.40.* 2005-08-09 03:05:37
妳的case前幾天我剛好也遇到,只是和你相反,我是賣方.當時買方付了斡旋金10萬透過仲介與我洽談後,即簽下斡旋契約.隔天買方後悔了,哭哭啼啼的向仲介要求退定,仲介也馬上與我連絡告知相關事宜,買方原本要向消保官申訴,但斡旋契約原本就是保護賣方的契約(我也覺得這是很奇怪的契約),買方自知站不住腳只好央求仲介,我也同意取消此次簽約.後來仲介告訴我原則上10萬我是賺定了,但是如果買方透過消保官或進入法律程序,那我的房子就沒辦法馬上買賣,得等到這件事處理完才能產權轉移.
除非你的賣方家裡錢多不急著賣房子,亦或者仲介不想賺這筆仲介費,不然誰也不願意惹上這種鳥事,更何況妳的仲介又涉及"偽造文書",建議你打電話去消基會求助,應該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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