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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國宅的資格問題?
發表者:Sandy178  發表數:1 IP:202.154.192.* 2005-08-04 14:04:10

經查詢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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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央訂頒「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四條:申請承購或承租國民住宅者,應具備下列各項之條件:
(1)年滿二十歲,在本市設有戶籍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3)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
(4)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標準者。(本市九十三年收入較低家庭標準為一四0萬元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1)年滿四十歲無配偶者。
(2)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且均無自有
住宅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爰此,申請人需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始得以符合國宅資格者申購國宅。如同戶內之直系親屬擁有自有住宅,則與上開規定不符;另單身則需年滿四十歲。
本市國宅興建本以照顧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為宗旨,故新建國宅申購作業,原則上由符合國宅承購資格之本市市民先行購買後,如有餘戶方能再行提供放寬資格者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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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知道有無規定要設籍多久才可以?
或是設籍的相關規定?
謝謝..

想有自己的窩的sandy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19.80.32.* 2005-08-05 22:53:35
回覆 lin531 於 :2005-08-04 23:06:35 的發言內容

(3)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


請問那如果父母名下有房子,就失格ㄌ嗎

雖然我不是很瞭解這句話..
但依我個人的解讀應該是戶籍內的直系親屬名下沒有自有住宅就符合資格...
換句話說..您只要跟配偶另外分一戶..這樣父母就不在您的戶口名簿內..
就算父母名下有自有住宅也沒關係..
不知是不是這樣..
回覆者:lin531 發表數:89 IP:220.137.234.* 2005-08-04 23:06:35
(3)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


請問那如果父母名下有房子,就失格ㄌ嗎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219.80.32.* 2005-08-04 20:35:44
# 新聞辭典》國民住宅 #
■ 記者楊文琪【2005/08/04 經濟日報】
國民住宅是由政府出資興建的住宅,完成後用較低的價格,供收入較低的家庭長期承租或購買。
只要符合下列資格者都可參與申購:
一、年滿20歲在當地設籍者。
二、與直系親屬設籍在同一戶或有配偶者。(但如為年滿40歲無配偶;或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 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且都無自有住宅的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不受此限。)
三、本人、配偶、戶籍內的直系親屬和配偶,都無自有住宅者。
四、符合行政院公告的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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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2824896.shtml
回覆者:angel 發表數:40 IP:211.76.98.* 2005-08-04 19:03:04
對啊.我也很想瞭解.設籍是否有時間限制.那未婚一定跟直系親屬設籍同一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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