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之認定 |
發表者:未設定 發表數:101 IP:192.193.160.* | 2005-06-17 12:54:12 |
//版主內容 ?>
請教懂法律或有經驗者: |
回覆者:MDA 發表數:274 IP:61.67.67.* | 2005-06-17 17:28:57 |
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1款有「天災」的例示, 但是並沒有列舉, 所以是否屬於得作為延宕工期理由的「天災」, 首先由契約兩造協商, 協商不成再進入法院由法院認定。 舉一個比較誇張的例子, 假設開挖地基挖到一半突然挖到隱藏的油田, 原油不斷噴出, 這並不能算是一般所說的「天災」, 但是否可以作為延宕工期的「天災」, 實際上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
|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