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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建築新法上路,跟大家討論一下未來的居住環境樣子?
發表者:老鼠  發表數:80 IP:61.228.109.* 2005-06-09 14:54:15

七月一日起,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將有四大建築法規相關條文新上路,包括八樓以上大樓至少需有兩座安全梯直通避難層等。
居住環境未來應該會趨向兩種:
1.富人ㄧ樣買的起,不管是公設高達30$以上或60~70坪的房子(甚至80~100平),因為購賣的不是雙拼或是一層一戶的房子,越走越高級,多支樓梯根本小意思.
2.但大多數的人應該都是買個30~40P,就不錯了,以前還可以買到雙拼的12F左右的建物,新法上路後就不行了,以後不是四拼就是六拼,建商為了合理的建築面積及符合法規需求就得規劃這樣的產品,而且房子的物理環境也變差了,想想雙拼的話最多可三面採光,六拼最好也兩面,有得還只有一面,近屋子前還有長長的走道,居住感覺一定變差.

本人現在就是在建築師事務所當任設計師,看到最近的產品都是這樣的規劃方式,四拼或六拼的建物根本就是國宅,甚至有的比國宅還差,未來房市會如何,我不情楚,只是想到這樣的法令卻製造出這種居住品質空間,不知要想想當那些官員有沒有思考過,沒錢的人還是占社會多數,況且窮人也越來越多了

大家若有其他意見 歡迎討論>>>>

回覆者:東湖掃地僧 發表數:669 IP:59.112.210.* 2005-09-25 14:33:49
回覆 老鼠 於 :2005-06-13 09:12:39 的發言內容

回覆樓下的
先前在某個電視台介紹新加坡的國宅還是XX住宅,它們的建築型態是地面層都是開放空間,不作住宅使用,不是挑空,就是結合綠帶作休憩空間,2F以上才作住宅使用.
這樣的居住環境是不錯的,私密與公共分離,壹樓有更大的休憩空間,
然而依照7.1日建築新法上路後,應該有越來越多的建築物會坐下來,就是為了減少公設面積,住宅單元必須規劃在ㄧ樓,如此公共空間範圍縮小,品質必定降低,避免機車停放壹樓改裝為公設空間的立意雖好,但是否有思考怎樣的生活環境適合ㄧ般人民才是官員立法的旨意,
因為規定越仔細的法律,建築物規劃越没彈性

那是因為新加坡人婚喪喜慶還是習慣搭棚,
都是在一樓挑空搭起來就五子哭墓了,
就像我們搭在小巷子那樣。
一般屋村幾乎每天一樓都有「活動」....
回覆者:老鼠 發表數:80 IP:61.228.116.* 2005-09-23 16:14:21
回覆者:老鼠 發表數:80 IP:61.228.116.* 2005-09-23 16:13:53
好就沒進來灌灌水了
看來大家都沒啥建築法令的問題了 看來大大們已經有點了解自身權益

但在這裡也建議來看看 有啥法令 就有啥居住型態摟
回覆者:老鼠 發表數:80 IP:61.228.108.* 2005-06-13 09:12:39
回覆樓下的
先前在某個電視台介紹新加坡的國宅還是XX住宅,它們的建築型態是地面層都是開放空間,不作住宅使用,不是挑空,就是結合綠帶作休憩空間,2F以上才作住宅使用.
這樣的居住環境是不錯的,私密與公共分離,壹樓有更大的休憩空間,
然而依照7.1日建築新法上路後,應該有越來越多的建築物會坐下來,就是為了減少公設面積,住宅單元必須規劃在ㄧ樓,如此公共空間範圍縮小,品質必定降低,避免機車停放壹樓改裝為公設空間的立意雖好,但是否有思考怎樣的生活環境適合ㄧ般人民才是官員立法的旨意,
因為規定越仔細的法律,建築物規劃越没彈性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54 IP:219.80.32.* 2005-06-12 10:51:15
< 新法牽動設計 推案延延延 >
■ 記者鄭育容/專題報導【2005/06/11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MEDIA/2726356-1105872.JPG
7月1日生效的建管新法規,限制住宅的機車停車位,必須設於地下室,不能再設計在地上樓層。
本報系資料照片
受到新增建管法規影響,北市房地產市場推案嚴重延後,業界估計約有100多宗個案、近400億元推案規模受牽連,眾多個案因應新法修改設計,使得請照時間延後整整3個月,這讓推案時間,都擠到了今年下半年。
第二季以來建商申請建築執照得要費心等待,由於新法規牽動建築設計,讓原訂推案建商擠在一塊請照,建管機關受理應接不暇,急著推案的業者也只能「排排站,等著吃果果」,請照苦候一季,打亂年度推案步調,促使下半年市場推案更擁擠。
新法規中,有關機車位設置配比較受爭議,信義房屋代銷部協理唐文華表示,由於部分建商違規將法定停車位另作他用,市府因而規定停車位須設於地下室,而且機車停車位數量配比太高,不符住戶實際使用情況,徒增建案規畫困擾甚至浪費空間。
業者表示,按照既定法規,新大樓配置機車位數量每戶為1.2到3個停車位,機車位與汽車位的配置比為2.5:1,對照北市居民使用機車比例不高,停車位的設置規定不合時宜。
華固建設執行副總洪嘉昇表示,地下室開挖有其難度和限制,機車位的實際需求不若法定規定的數量,建管機關已有檢討的考量,不過,有關8樓建築以上須設置雙梯的規定,則又對基地面積百來坪的小建案形成障礙,寸土寸金的北市,地塊取得愈趨困難,8樓建築雙梯的規定縮小建築容積,讓不少小建案得重新修改空間規劃,多少也造成請照、推案延遲。
===============================================
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2726356.shtml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54 IP:219.80.32.* 2005-06-12 10:42:55
< 七一新法 虛坪變多了 >
■ 記者鄭育容/專題報導 【2005/06/11 聯合報】
http://realestate.url.com.tw/subject_view.html?main_node=1&cat_no=1&f_no=118008
回覆者:劍子仙跡 發表數:120 IP:59.121.214.* 2005-06-10 23:28:17
一、地政登記規則訂定面積可登記到牆外皮,建築法令採取牆心至牆心計算面積。建商當然依法登記到牆外皮,因為那些也是要花錢蓋,且日後轉賣也是依權狀面積計算並無相抵處。
二、為何公設面積不能像車位一樣另外計價?一般國宅的車位全部計入公設由客戶持分再抽籤使用,如此不但公設增加且總價也跟者拉高。因此一般建商會採取車位另外計價降低公設及總銷,且一般車位也不夠一戶一車位,因此使用者付費購買很合理阿。
回覆者:老鼠 發表數:80 IP:61.228.98.* 2005-06-10 08:50:16
回覆 bacon 於 :2005-06-09 19:44:12 的發言內容

假設外牆厚15cm,則計算到牆心和牆外緣差別只有7.5公分,0.075公尺,計算尺寸單位為平方公尺,小數點後兩位四捨五入
一般的消費者確實是量不出來的
不過可以污的也有限就是了

是沒錯
但當一層樓四戶 樓高十二層的建物一起污起來
應該也有個十來坪 地段好的30萬/坪
銷售肯定多賺500萬以上

另外回覆SUMMIT大大
購屋坪數將像一般吃到飽的餐廳 會去分魚肉和青菜的價錢嗎 因為就是一個價 祇市價高或價低而已
另外就營建成本而言 應該是公設大廳會比較高才對(猜側)
未來實在很難買不到35%左右公設新屋了 所在造這樣未來的居住形式 目前或中估的雙拼房子會漲價 可以考慮考慮投資購買(錢存不夠)
所以就看看拉
回覆者:bacon 發表數:1112 IP:220.137.71.* 2005-06-09 19:44:12
回覆 老鼠 於 :2005-06-09 17:29:15 的發言內容

為什麼"公設"和"實坪"不能用不同的標準分開談...
我想者樣問問地政登記當初的制度 本人實在無法說明

另外在未來建築解決之道
應該是篇可以討論的論文 實在非在下之所能
況且小的只是入行三四年能為這樣子的建築生態發聲實在苗小 所以僅能提供小小意見

另外透露小小消息
建照面積是計算的牆中心
不肖奸商會計算到牆外面線
所以購屋要小心 別作冤大頭

假設外牆厚15cm,則計算到牆心和牆外緣差別只有7.5公分,0.075公尺,計算尺寸單位為平方公尺,小數點後兩位四捨五入
一般的消費者確實是量不出來的
不過可以污的也有限就是了
回覆者:bacon 發表數:1112 IP:220.137.71.* 2005-06-09 19:38:06
回覆 ROGER_LEE 於 :2005-06-09 17:07:26 的發言內容

地段一樣好如果同樣價錢的話
會有人去買國宅嗎?
至少鄰居有差別!

呵呵
所以還是要看地段
這種成見可以休矣

您不喜歡國宅不代表所有人都不喜歡國宅
北市某些國宅的地段還遠勝豪宅呢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54 IP:203.70.28.* 2005-06-09 17:34:38
回覆 老鼠 於 :2005-06-09 17:29:15 的發言內容

為什麼"公設"和"實坪"不能用不同的標準分開談...
我想者樣問問地政登記當初的制度 本人實在無法說明

另外在未來建築解決之道
應該是篇可以討論的論文 實在非在下之所能
況且小的只是入行三四年能為這樣子的建築生態發聲實在苗小 所以僅能提供小小意見

另外透露小小消息
建照面積是計算的牆中心
不肖奸商會計算到牆外面線
所以購屋要小心 別作冤大頭

謝謝老鼠大大的"開釋"...
還有大大願意補充說明的嗎??
謝謝~~
回覆者:找屋達人 發表數:167 IP:203.75.221.* 2005-06-09 17:33:43
回覆 老鼠 於 :2005-06-09 17:29:15 的發言內容

為什麼"公設"和"實坪"不能用不同的標準分開談...
我想者樣問問地政登記當初的制度 本人實在無法說明

另外在未來建築解決之道
應該是篇可以討論的論文 實在非在下之所能
況且小的只是入行三四年能為這樣子的建築生態發聲實在苗小 所以僅能提供小小意見

另外透露小小消息
建照面積是計算的牆中心
不肖奸商會計算到牆外面線
所以購屋要小心 別作冤大頭

如何知道建商會計算到牆外面線?
合約書應該記載這些嗎?

通常建照申請時,坪數就應該決定了, 難不成代銷(或建商)的算法與建築師算法可以有所不同?
回覆者:老鼠 發表數:80 IP:61.228.109.* 2005-06-09 17:29:15
回覆 Summit 於 :2005-06-09 16:29:06 的發言內容

我跟"找屋達人"大大有一樣的想法...
建築設計師應該要有這樣的職志才對...
若能多方面兼顧不是更能讓建案熱賣嗎~~
若能在這點上找到解決之道可以算是"發明"或是"創新"吧~~就算是"改良"也是算造福人群啊~
找到解決之道後應該可以去申請專利吧~~~
===
另外我有個疑問....
"建物謄本資料"中有分(A)建物總登記坪數及(B)土地登記坪數...
而"建物總登記坪數"一般分為
(1)主附屬建物(陽台,平台,露台,電樓梯間,夾層,其他)
(2)共同使用
(3)地下室...(含車位)

為什麼買新屋時這些坪數不能分開算嗎??
既然"車位"都可以用不同標準來談價格了..
為什麼"公設"和"實坪"不能用不同的標準分開談...
請各位專業的大大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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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公設"和"實坪"不能用不同的標準分開談...
我想者樣問問地政登記當初的制度 本人實在無法說明

另外在未來建築解決之道
應該是篇可以討論的論文 實在非在下之所能
況且小的只是入行三四年能為這樣子的建築生態發聲實在苗小 所以僅能提供小小意見

另外透露小小消息
建照面積是計算的牆中心
不肖奸商會計算到牆外面線
所以購屋要小心 別作冤大頭
回覆者:ROGER_LEE 發表數:239 IP:220.229.35.* 2005-06-09 17:07:26
回覆 bacon 於 :2005-06-09 15:39:29 的發言內容

在下是您的建築師同行

其實這個話題不算是話題
因為國宅早就這樣做了
在下居住的松山華城公設比之高,就是拜大梯廳,兩座安全梯,兩座電梯所賜
其實不只松山華城,新進的國宅多是這樣設計

七月新法對市場有一良性影響
就是再也沒有人敢瞧不起國宅了

附帶一提
這樣設計其實很舒服
樓梯間大又多,低樓層住戶走樓梯機會變多,坐電梯不必等...好處多多

之前買國宅的人都是賺到
因為以後私人建商的公設比跟國宅一樣,價格卻遠多高於同區段國宅百分之三十以上
可見地段好的國宅將行情大漲

地段一樣好如果同樣價錢的話
會有人去買國宅嗎?
至少鄰居有差別!
回覆者:Summit 發表數:54 IP:203.70.28.* 2005-06-09 16:29:06
回覆 找屋達人 於 :2005-06-09 15:48:44 的發言內容

倘若是設計師您自己要住, 請問您如何解決降低公設比於30以下,同時又能維持物理環境品質?

我跟"找屋達人"大大有一樣的想法...
建築設計師應該要有這樣的職志才對...
若能多方面兼顧不是更能讓建案熱賣嗎~~
若能在這點上找到解決之道可以算是"發明"或是"創新"吧~~就算是"改良"也是算造福人群啊~
找到解決之道後應該可以去申請專利吧~~~
===
另外我有個疑問....
"建物謄本資料"中有分(A)建物總登記坪數及(B)土地登記坪數...
而"建物總登記坪數"一般分為
(1)主附屬建物(陽台,平台,露台,電樓梯間,夾層,其他)
(2)共同使用
(3)地下室...(含車位)

為什麼買新屋時這些坪數不能分開算嗎??
既然"車位"都可以用不同標準來談價格了..
為什麼"公設"和"實坪"不能用不同的標準分開談...
請各位專業的大大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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