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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過內湖宏普上隱個案嗎
發表者:andy  發表數:1 IP:211.74.219.* 2005-05-07 22:16:14

個人覺得規劃還不錯
請問各位之意見

回覆者:eric 發表數:5903 IP:114.45.138.* 2009-02-18 21:13:25
回覆 chunan 於 :2005-06-07 10:11:40 的發言內容

不知您是從哪得知的消息?

如果雅璞開價才27萬,我想不可能要賣半年,他開價至少33萬以上,而且價錢硬得很....

http://www11.masterlink.com.tw/Report/RA/6762.htm

宏普預售案銷售佳,2006-2007年營收將維持37-38%的成長率

宏普為股本28.27億元的中型建商,推案區域主要集中於北市內湖、南港、文山區、中山區、大安區等精華地段,銷售成績佳。宏普2004-2005年營收皆維持在31-36億元左右,今年開始,因去年推出的預售案多半已銷畢,故伴隨工程進度,營收將大幅成長,預估營收將達50.78億元,成長率高達 38%,營收來源主要為神奇山莊、川普、新天鵝堡、悅桂
回覆者:數字會說話不需解釋太 發表數:756 IP:118.166.121.* 2009-02-18 20:41:02
回覆 eric 於 :2009-02-18 02:53:56 的發言內容

http://house.1-apple.com.tw/

天價套十年
回覆者:eric 發表數:5903 IP:118.169.212.* 2009-02-18 02:53:56
回覆 nissan100 於 :2005-06-05 08:27:23 的發言內容

雅璞開工前(去年底)我開30萬一坪
至今沒有下文

那一帶的現在行情若能有30萬的話已是底限
當然看屋時要保持冷靜 售屋小姐說的話都要存疑
尤其是現場幾個人聯手演的戲更是老招了
總之 購屋隨緣 不必抱著強烈的意願 才能客觀

另外 開「舊外殼都凹凹的車」的不見得都是窮人

http://house.1-apple.com.tw/
回覆者:bkstone 發表數:3 IP:211.21.121.* 2005-06-21 11:57:10
為何建商的規劃為"住戶的大門面對山壁",個人較難接受,視野不夠寬廣.
回覆者:Overlord 發表數:24 IP:61.216.66.* 2005-06-19 17:37:52
今天去看過,只剩下一間樓中樓A2,感覺還不錯,但是開價2千2百多且不含車位,覺得太貴,請問成交價大概多少?
回覆者:棉花糖 發表數:18 IP:61.31.172.* 2005-06-18 03:37:33
雅樸開價32萬左右~殺價的話~29~~30萬左右應該可以成交~27萬似乎是廣告戶的感覺~~不知道那位說的實際狀況~~不過~~聽ㄌ您說的~確實覺得他們演技蠻粗糙的~~宏普的案子~本來就沒有特別優~~可以再慢慢殺價思考啦~~~
回覆者:棉花糖 發表數:18 IP:61.31.172.* 2005-06-18 03:33:44
附和樓上那位,沒錯ㄟ~宏普的又沒有昇陽跟潤泰~或元大的風評~~價格卻開高高~實在沒有真材實料的感覺
回覆者:oakbrook 發表數:125 IP:211.76.98.* 2005-06-07 10:41:11
回覆 nissan100 於 :2005-06-05 08:27:23 的發言內容

雅璞開工前(去年底)我開30萬一坪
至今沒有下文

那一帶的現在行情若能有30萬的話已是底限
當然看屋時要保持冷靜 售屋小姐說的話都要存疑
尤其是現場幾個人聯手演的戲更是老招了
總之 購屋隨緣 不必抱著強烈的意願 才能客觀

另外 開「舊外殼都凹凹的車」的不見得都是窮人

說得好...不要以"車"取人,我的某位親戚,開的就是破破爛爛,10幾年凹陷的國產車,財產呢?至少5000萬.
回覆者:chunan 發表數:43 IP:148.87.1.* 2005-06-07 10:11:40
不知您是從哪得知的消息?

如果雅璞開價才27萬,我想不可能要賣半年,他開價至少33萬以上,而且價錢硬得很....
回覆者:nissan100 發表數:247 IP:61.230.14.* 2005-06-05 08:27:23
回覆 中悅住戶 於 :2005-06-04 23:07:47 的發言內容

壹周刊訪問一個陳小姐,買二樓,1200萬,我覺得價格還有點太貴,畢竟去年雅璞開價才27萬. 今天實際去看了,覺得代銷演戲演的實在太誇張了,看我們對樓中樓有興趣,就先說二樓都賣完了(製造只剩一間樓中樓的感覺),只剩車道上那間,樓中樓也只剩A2. 又說什麼宏普今天剛好調整價錢,樓中樓一坪開37萬(神經病,明水路巷內的東騰麗緻也才這個價錢而已). 我先生很喜歡該區,還真的坐下來要跟她談,她突然又作勢跑到櫃檯跟一個男生交頭接耳一番,回來時就說,宏普那邊現在突然有高層幫朋友打電話來保留兩戶,所以我們就算喜歡也只是第二順位,除非我們馬上給訂金四十幾萬...肖ㄟ...演成這樣,不會覺得太扯嗎?我身為一個冷靜的消費者(因為我先生喜歡國醫那帶,但我不喜歡),覺得他們這些代銷手法實在很扯. 隨便想想也知道,有錢人哪有這麼多, 特別是今天我們去看房子時,外面來客的三四台車沒有一台是進口車(而且都還是很舊外殼都凹凹的車),可見來客層都不是什麼有錢人嘛,怎麼可能那麼闊綽,我較同意未設定先生(或小姐)的說法,雅璞27萬都賣了快半年,這邊有可能一個月就賣完嗎?除非價錢都殺到很低. 買屋的人真的要冷靜一點, 最好能帶一些對該屋根本沒感覺的朋友去看, 否則很容易陷入當局者迷的情境

雅璞開工前(去年底)我開30萬一坪
至今沒有下文

那一帶的現在行情若能有30萬的話已是底限
當然看屋時要保持冷靜 售屋小姐說的話都要存疑
尤其是現場幾個人聯手演的戲更是老招了
總之 購屋隨緣 不必抱著強烈的意願 才能客觀

另外 開「舊外殼都凹凹的車」的不見得都是窮人
回覆者:odinleo 發表數:26 IP:61.230.41.* 2005-06-05 03:40:28
機房....原本真的是設計用來擺機具用的
原本都登記在公共設施裡
但現在都劃歸住戶使用(平面圖裡靠近梯廳,在你室內有畫虛線的地方,豪宅比較明顯,多半規劃成傭人房)
所以現在有些案子在計算登記公設時不列入機房
這一點要向現場問清楚

另外
宏普是家非常龜毛難纏的建商,尤其段董更是代銷界口裡的鬼見愁,所以漲價是非常,十分,極為可能的事,至於負責代銷的中星興.........唉~~~嗯~~~~啊~~~
回覆者:中悅住戶 發表數:29 IP:219.84.8.* 2005-06-04 23:07:47
壹周刊訪問一個陳小姐,買二樓,1200萬,我覺得價格還有點太貴,畢竟去年雅璞開價才27萬. 今天實際去看了,覺得代銷演戲演的實在太誇張了,看我們對樓中樓有興趣,就先說二樓都賣完了(製造只剩一間樓中樓的感覺),只剩車道上那間,樓中樓也只剩A2. 又說什麼宏普今天剛好調整價錢,樓中樓一坪開37萬(神經病,明水路巷內的東騰麗緻也才這個價錢而已). 我先生很喜歡該區,還真的坐下來要跟她談,她突然又作勢跑到櫃檯跟一個男生交頭接耳一番,回來時就說,宏普那邊現在突然有高層幫朋友打電話來保留兩戶,所以我們就算喜歡也只是第二順位,除非我們馬上給訂金四十幾萬...肖ㄟ...演成這樣,不會覺得太扯嗎?我身為一個冷靜的消費者(因為我先生喜歡國醫那帶,但我不喜歡),覺得他們這些代銷手法實在很扯. 隨便想想也知道,有錢人哪有這麼多, 特別是今天我們去看房子時,外面來客的三四台車沒有一台是進口車(而且都還是很舊外殼都凹凹的車),可見來客層都不是什麼有錢人嘛,怎麼可能那麼闊綽,我較同意未設定先生(或小姐)的說法,雅璞27萬都賣了快半年,這邊有可能一個月就賣完嗎?除非價錢都殺到很低. 買屋的人真的要冷靜一點, 最好能帶一些對該屋根本沒感覺的朋友去看, 否則很容易陷入當局者迷的情境
回覆者:未設定 發表數:15 IP:61.31.162.* 2005-06-04 14:49:04
回覆 MDA 於 :2005-06-03 18:33:21 的發言內容

1.這部分我不大明白,
這個機房是真的有機器置入,
還是單純為了爭取容積率所做子虛烏有的紙上機房設計?
若是前者,
住家有什麼東西要裝設機器?
若是後者,
一則隱藏屋內不易發現,
二則就算接到檢舉,
也要打掉相當多的隔間才能回復藍圖原狀,
傷害更甚拆除陽台外推,
而且現在頂多罰款而已吧,
當真有打掉的案例嗎?
不過這裡有一個問題就是這個虛偽機房面積是否計入權狀面積?
以小公方式計入嗎?

2.約定專用部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的規定,
原始購屋人就約定專用所做的約定,
對於繼受人亦有效力。

3.所謂「約定公用」係指就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非個人專用部分)經過特定區分所有人約定後,
由特定住戶使用,
所以他應該是不計入個人專有私用的部分,
而應該納入公設部分。

4.這個部分因為連建築物還沒有,
當然無從登記,
我猜應該是等到進行第一次建物所有權登記時,
依照每人購買之樓地板面積依比例分配,
所以要知道的話應該是要到內湖區的地政事務所查詢這個地號土地面積再計算,
不過除非你知道每戶實際面積,
否則應該還是只能計算大概面積吧!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
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
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
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
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
同使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感謝你
回覆者:MDA 發表數:274 IP:218.167.23.* 2005-06-03 18:33:21
回覆 未設定 於 :2005-06-02 14:46:29 的發言內容

我對這案子也觀察一陣子了(4.5F或1F.B1)
其實外在看的到的如環境、捷運、商圈皆已列入考量
但還是有一些疑慮請教大家意見
1.陽台外推其實我覺得還OK
畢竟是權狀內的私面積
但機械室等公設規劃在室內接近中央部位
日後若有人檢舉有無風險
2.約定專用是否有法律保障?
這案子頂樓使用、庭院使用、機械室
甚至有部分樓梯公設亦約定入室內使用
如果我日後轉售,室內的約定部分是否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
3.經約定專用的公設部分是否會登記私有面積
如果沒有那公設比就不應該是22%
我推算應該29%左右
這樣的邏輯有沒有問題
4.sales說尚不知每戶土地持份面積,我該去哪查
或是說我該如何確保基地持份不會有部分沒過戶給住戶
我比較care權益問題,請教大家意見
或者可以告知哪裡可以查到相關規定
謝謝!

1.這部分我不大明白,
這個機房是真的有機器置入,
還是單純為了爭取容積率所做子虛烏有的紙上機房設計?
若是前者,
住家有什麼東西要裝設機器?
若是後者,
一則隱藏屋內不易發現,
二則就算接到檢舉,
也要打掉相當多的隔間才能回復藍圖原狀,
傷害更甚拆除陽台外推,
而且現在頂多罰款而已吧,
當真有打掉的案例嗎?
不過這裡有一個問題就是這個虛偽機房面積是否計入權狀面積?
以小公方式計入嗎?

2.約定專用部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的規定,
原始購屋人就約定專用所做的約定,
對於繼受人亦有效力。

3.所謂「約定公用」係指就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非個人專用部分)經過特定區分所有人約定後,
由特定住戶使用,
所以他應該是不計入個人專有私用的部分,
而應該納入公設部分。

4.這個部分因為連建築物還沒有,
當然無從登記,
我猜應該是等到進行第一次建物所有權登記時,
依照每人購買之樓地板面積依比例分配,
所以要知道的話應該是要到內湖區的地政事務所查詢這個地號土地面積再計算,
不過除非你知道每戶實際面積,
否則應該還是只能計算大概面積吧!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
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
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
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
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
同使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回覆者:小女警 發表數:14 IP:61.62.0.* 2005-06-02 17:49:05
看來你對這個案子不太看好, 不過謝謝你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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