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內容 ?>
新第來亨系列建案 連11次挨罰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民眾購買預售屋應留意建築設計是否合法,也應注意依法享有契約審閱期的權益。公平會昨日表示,民眾檢舉居大建設在銷售「新第來亨NO.69吉鑽新第」預售屋時,除了夾層屋設計不實,並且在未收訂金前,不提供購屋者契約審閱期,此舉該會決定罰1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認為,居大建設事先就知道日後完工內容無法與廣告相符,卻仍刻意以不實廣告,引發購屋者錯誤認知或決定,該會決議開罰,此次處罰已經是新第來亨系列建案第11次受罰。
公平會表示,雖然部分購屋者支付訂金與簽署契約書當日簽有「聲明書」,但居大建設無法提供檢舉人聲明書,以證明檢舉人曾依法審閱契約書。
公平會官員也曾以消費者身分實地訪查,在銷售現場並沒有展示或陳列契約書樣本,提供購屋者閱覽或自由取閱。銷售人員甚至還告知官員,必須先付訂金及簽約金48萬元後才可現場審閱契約書。
公平會指出,民眾檢舉指陳居大建設「新第來亨NO.69吉鑽新第」預售屋工地樣品屋搭建夾層,隔成樓上2房,樓下1廚房1客廳格局,涉及廣告不實,經調查發現,「新第來亨NO.69吉鑽新第」建物樓中樓的平面圖及廣告內容不實。
公平會表示,居大建設的宣傳品及現場樣品屋設計,足使消費者誤認購買後,可以最小坪數做夾層使用,達到雙倍使用空間,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認定,「新第來亨NO.69吉鑽新第」不能設計夾層或挑高,購屋者不可任意自行加設夾層。
新第來亨累犯 列黑牛區企業
〔記者陸敬民╱台北報導〕針對「新第來亨」系列屢被公平會開罰,新第來亨董事長許清芳對此則表示「沒有看法」,建商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王光祥則認為這都是許清芳的個人行為,公會要和他劃清界線。
王光祥無奈的說,雖然許清芳身為公會理事,但「新第來亨」系列與購屋者所衍生的諸多糾紛,乃至於被公平會裁定開罰,皆與公會希望提供消費者一個安心的購屋環境精神相違背。
至於許清芳本人,則對公平會開罰乙事表示「沒有看法」,並匆匆掛掉電話。
事實上,「新第來亨」系列在房地產業界早已「赫赫有名」,新第來亨旗下關係企業包括正第建設、達立建設、展望建設和居大建設等,上述公司在推案時大多冠上「新第來亨NO.XX」(XX代表期數)字樣。
由於「新第來亨」屢次發生購屋糾紛,去年元月,消基會還特別將新第來亨列為「屢勸屢犯型」的「黑牛區」企業,要購屋者睜大眼睛,以免權益受損。
位於台北縣新莊市民安路旁的「京王」,則是地上10層、地下2層的住宅大樓,此案業主為元福開發公司,由劉祥宏建築師事務所規劃,在民國91年底完工,屋齡約3年。據了解,此案當時每坪單價約在13萬元左右,每戶總價介於400萬到600萬元間。
直到截稿為止,仍無法聯繫到元福開發公司的負責人。
財團法人台灣不動產資訊中心研究員楊宗憲認為,房地產市場轉趨熱絡,市場湧現大量個案,加上廣告得美輪美奐,讓消費者在心動之餘,很容易衝動下訂。
他建議消費者千萬不要第一次看屋就下訂,更不要輕信業者「先付訂金才能看合約」的說法。如果財力許可,應請律師陪同簽約,以降低購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