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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消基會主張以主建物計價
發表者:johnson  發表數:553 IP:125.230.80.* 2009-09-24 21:58:53

最近消基會、監察委員、內政部長在房屋坪數計算及法令修改上,有一些新聞,基本上都是把建商視為奸商,無所不用其極佔消費者便宜之徒。有點搔不到癢處的感覺。
有些建商確實是"見笑公司",不過也有很多正派建商受到池魚之殃。
杜絕這些弊端,其實嚴格執法可以改善,不過你知我知,此路有困難...
今聞消基會接受我的看法籲修法以主建物計價,不失為一個可行的辦法,也比較能與世界接軌。
消費者需有心理準備,計價方式有所改變的話,表面上房價將上漲二三成,其實總價是一樣的,建商不會因此而降低或提高預估利潤,短時間交易將遲滯,幾個月習慣就好了。
前述執法問題:政府制定法律,若無法嚴格執行是政府的錯,現在則多牽拖給業者,不盡公平。
呼籲內政部接受消基會這個建議,也許可以改善一些,但若無嚴格執法,也未必能解決。




【中央社╱台北24日電】 2009.09.24 08:48 pm
根絕虛坪灌水 消基會籲修法以主建物計價

為根絕虛坪灌水,消基會今天表示,日本及中國大陸售屋都以主建物作為計價基準,主張台灣應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築技術規則等,採行主建物計價,並以內牆側線計算坪數。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房屋買賣應接軌國際,以室內面積計價」記者會。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說,針對監察院提案調查購屋虛坪灌水問題,內政部長江宜樺9月16日表示,內政部將於半年內提案修法,將實際居住的「主建物」,與沒有居住機能的「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面積分別標示,各依建造成本列出價格。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並說,實則行政院消保會早在95年3月就已建議各項附屬建物應有面積表示,並要求增列各項附屬建物的面積。這不是監察院糾正後才提出的改正措施,且至今已延宕4年未落實。

謝天仁另質疑,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分別標示及標價,只是充分揭露資訊,且僅需在預售屋契約中明載即可,並不涉及提案修法;消基會主張要根絕虛坪灌水問題,台灣售屋計價依據應與國際接軌,賣房子只能以主建物的室內面積計價。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林旺根進一步指出,對比台灣特有的虛坪灌水現況,日本及中國大陸都以主建物作為計價基準,再看日本,甚至是以內牆側線圍繞範圍計算主建物的面積。

據此,他說,應廢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6條第3項,因為該項規定以牆壁外緣為界,將牆壁、外柱都計入主建物面積;另要修改「土地登記條例」,明文規定採內牆側線計算主建物面積。

再者,需修改「建築技術規則」中,將建物面積採建築外牆中心線的規範,需與採內牆側線計算主建築面積的主張一致化。

http://blog.sina.com.tw/4167/article.php?pbgid=4167&entryid=592898

回覆者:台中觀察者 發表數:90 IP:125.231.212.* 2009-11-19 16:54:35
回覆 Sakura 於 :2009-11-11 16:52:04 的發言內容

所以,以後公設高的建物單價會變高,
會很難脫手

其實建商最在意公設比過高,不只是購屋人在意

而且台中很多優質建商的公設是非常花錢的,利如聯聚寶輝由鉅惠宇龍寶等,公設造價可是比室內要高兩到三倍價格

不知建投公會對此有何反應
回覆者:Sakura 發表數:2240 IP:219.84.152.* 2009-11-11 16:52:04
所以,以後公設高的建物單價會變高,
會很難脫手
回覆者:台中觀察者 發表數:90 IP:125.231.212.* 2009-11-03 13:42:24
若以主建物計價,那麼未來的房子只有室內,陽台會儘量縮小,甚至變得沒有陽台

這樣的房子真的好住嗎?漂亮嗎?

其實買賣間的落差就是 : 買方怕被削

根本的解決之道應該是公布房屋實際交易價格,就像澳洲一樣,讓買賣透明,而非任由建商發部每坪200萬300萬

財政部還可依此課稅,你說每坪300萬,就繳每坪300萬的稅金,所有價格都像藤本一樣可以查詢,自然就能減少炒作或哄抬
回覆者: 發表數:55 IP:65.49.14.* 2009-10-29 15:12:38
其實早就應該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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