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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未來買屋 公設單獨標價>>>白忙一場
發表者:johnson  發表數:553 IP:125.230.71.* 2009-09-18 02:25:03

昨天鄉林集團發佈:士林官邸建地將推一坪三百萬的商業大樓。
相信看到的人一定會認為建築業一定是暴利!這對多數建築業者真是無妄之災啊!

本人無意批評鄉林集團,其箇中有甚麼內情也沒興趣了解!但房屋價格結構是由土地+營建+管銷+稅金+合理利潤所計算出來,只有極為特殊稀有的產品才有《稀有利潤》,據我所知現今多數業者利潤約15~25%,一個個案經營時間約1~3年甚至更久才能結案。

鄉林的新聞想必反映了多數人、監委、消基會的想法,只是這其實只是誤導!對很多建商而言無疑是一大打擊!


內政部長認為必須將實際居住的「主建物A」,和沒有居住機能的「附屬建物B」和「公共設施C」分別標示清楚,各依建造成本列出價格就能解決問題真是鴕鳥心態:

一、如果因這樣計算,結果建商沒有合理利潤,停止推案,結果供給減少,市場機制使然,房價必漲。

二、標示清楚是必要的,筆者過去服務的公司就有清楚的概念(如圖),奉勸業者也應有清楚標示的決心,不容模糊而引人錯誤!

三、附屬建物沒有居住機能所以不能比照主建物,這是極為錯誤的認定。營造成本比較低所以要賣較低價格也是一廂情願的說法。(如本人文章分析,優秀的陽花台設計真是高價值啊,營造成本絕不會較低!公設通常是大樓內最豪華的,造價怎會較低?)......

詳見:
http://blog.sina.com.tw/4167/article.php?pbgid=4167&entryid=592834

回覆者:台中觀察者 發表數:90 IP:125.231.209.* 2009-09-23 13:45:38
大家如果把公設覺得是建商賺大錢的地方,那就偏頗了

大家可以看看惠宇龍寶聯聚寶輝等公司的個案,公設的造價起碼是室內的兩倍以上,所以,公設拆開來賣,就應該以兩倍的價格才公平

至於其他普通個案,單坪造價若是8萬元,公設也至少要12萬元以上

真要最沒有爭議,直接比照國際慣例,以室內面積計算就得了,不必搞得法條規定一大堆,但大家都覺得不公平

其次,絕對沒有建商希望自己的個案公設比太高,但相關法規一堆
逃生梯至少要兩支,電梯間不能直接往玄關開,卸貨空間要停得進大卡車,電信受信與台電受電至少要多大,要在固定位置......
亂成一團啊
又怕建商賺,各式規定又多
人心難解啊
回覆者:johnson 發表數:553 IP:125.230.66.* 2009-09-23 05:25:52
回覆 想買公寓 尋暱中 於 :2009-09-22 21:29:18 的發言內容

個人覺得 糟糕的是 將車位納入賣的總坪數
所以有些小豪宅號稱 45 坪
扣去 公社和車位 大概只剩一半
若沒看清楚 真的是被騙

兄臺所說是仲介業的習慣
並非房屋預售所用
回覆者:想買公寓 尋暱中 發表數:91 IP:219.85.11.* 2009-09-22 21:29:18
個人覺得 糟糕的是 將車位納入賣的總坪數
所以有些小豪宅號稱 45 坪
扣去 公社和車位 大概只剩一半
若沒看清楚 真的是被騙
回覆者:johnson 發表數:553 IP:125.230.73.* 2009-09-22 07:25:58
事實上,筆者在幾年前也曾擔任消基會義工,為相關房地糾紛排難解疑,但我不得不質疑,消基會的專家們對建築產業的了解有待加強,偏頗的發言有失其客觀公正的立場,也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首先,21.52%至52.65%及29.41%至66.01%這樣的數字,若不加以說明清楚,極易引人錯誤!


以我的理解,消基會把住宅用及商用建物混為一談,並把陽台雨遮這種明顯不是公設者列入公設面積,且把露台這種沒有保存面積的私有空間加入公設比,所以才會出現上述荒繆的數字,消基會諸公應該先充實房產知識,才不會混淆視聽。

在住宅產品裡,以最新建築法令規定,25~35%的公設比是合理的,要降都很難,因為最新法令規定一個梯間須有兩個逃生梯的規定,而公設比35%以上者多數屬於豪宅或商用建築,其使用目的及法令規章有些差異,不能相提並論!

其次,把陽台花台露台說成虛坪,後列比率竟又納入公設範圍,不但錯誤也易引人誤解!


陽台有其使用機能,是優良住宅所必須,其功能豈是曬衣而已,一般而言,陽台的功能有蒔花植草、休閒泡茶、洗衣、曬衣、儲藏、置放空調主機等功能,作為住宅,這些陽台功能都是必須滿足的,最優良的住宅還往往為了觀景或做為私家花園的功能而設計超大的陽台,消基會做此輕率評論真是需要慎重啊。


露台則是設計時產生的特殊空間,並非常有,其使用價值則因人而異,其價格也從1/2~1/3不等,值得注意的是大樓若有露台的戶別通常較受歡迎最快賣出,可以想見買露臺者與消基會所謂虛坪的看法懸殊!而一般而言,露臺並無保存登記面積,純粹是買使用權而已,根本不可能加入為公設面積!(私有怎是公設?)既然很受歡迎,豈是虛坪可言?

花台或雨遮,則較有成為虛坪的嫌疑!以現行法令已不容許設計花台,讀者若是在銷售圖面上看到則都是雨遮的另一加強功能。


然而雨遮或花台是否必要?


以筆者近二十年來的觀察,雨遮或花台常是優良的設計中所必須的;台灣多雨,若窗戶無雨遮設計,試問:下雨時是否不能開窗?既然不能開窗,是否須開啟空調?開啟空調必須用電!所以,良好的雨遮設計是節能及良好的通風所需............

摘自
http://blog.sina.com.tw/johnson/article.php?pbgid=4167&entryid=583347
回覆者:台中觀察者 發表數:90 IP:125.231.209.* 2009-09-21 14:53:34
我認同這是把遊戲規則改複雜
而且單獨標價,是在買賣公契標價,還是私契要標價?

公設門廳逃生梯.....這些哪是用不到的需坪?
我們買四房的大樓,通常有一個很少用到的客房,公設反而是每天都需要的必要空間

而且對營造成本來說,臥室客廳貼貼地磚或木地板就行了,很省,門廳公設才花錢勒

把公設當虛坪?這需坪才是無用之用,是為大用

我想,每天開的車,五個座位是實坪,行李箱是陽台雨遮,
引擎輪胎等就是公設及門廳了......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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