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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內政部「放任建築法規混亂、建物坪數計算不利消費者,未善盡職責健全建物登記法制」
發表者:johnson  發表數:553 IP:125.230.71.* 2009-09-04 23:01:09

今天報載監委糾正內政部,我要說一聲,監委真是太外行了!豈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及使用者付費的道理,如果法令修改為公設都不能登記,那麼房價勢必漲20~50%,絕不會是建商自己留存自用吧!?
越是豪華、公設越高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消費者自己多做些功課便可,要買不買自己可以決定,外行監委恐誤導消費者了!

http://blog.sina.com.tw/4167/article.php?pbgid=4167&entryid=583347&com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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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建築法規混亂 內政部遭糾正
更新日期:2009/09/03 17:19 林永富
【台灣醒報記者林永富報導】「放任建築法規混亂、建物坪數計算不利消費者,未善盡職責健全建物登記法制」,監察院今天對內政部提出糾正案,要求盡快改正對消費者諸多不利的法規。


糾正案是由監委程仁宏及劉玉山提出,他們表示,內政部放任建築法規不斷放寬,及地政法令常配合修正,造成許多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灌入坪數計算,買到太多虛坪,增加消費者負擔。


程仁宏指出,據消基會的申訴案件發現,房屋公共設施虛坪比,已從民國71年以前的10﹪以下,增至現在的50﹪左右;國內現行房屋交易是以建物登記面積作為計價基準,而公共設施、附屬建物(陽台、雨遮等)灌入坪數計算,影響消費者權益甚大。


他說,以台北市大安區一起房屋為例,雨遮寬度增加後,大量虛坪浮現,面積達15.93平方公尺(即4.819坪),該棟房價至少每坪新台幣50萬元,消費者就必須多付240萬9500元購買屋外人和物都不能使用的雨遮。


監委指出,目前建物公共設施分配、共用部分項目,及所有權劃分通常由建商決定,消費者不僅無從知悉亦無從參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建商銷售廣告公共設施比計算方式,目前亦無法律規範,給予建商售屋廣告「低公設比」的機會,令消費者無從知悉坪數分配是否妥當,致引發虛坪、灌水等爭議,內政部卻放任多年不顧。


建商建築面積以牆心為樓地板面積之計算標準,但銷售時卻以建物外牆登記面積為銷售面積,亦未明確告知消費者面積計算內容,故產生實坪與虛坪嚴重落差問題。

回覆者:johnson 發表數:553 IP:125.230.68.* 2009-09-10 09:59:11
建商真是需徹底檢討了
二十年前建商卻時有暴利
現在能有正常利潤就算不錯了
但一般人還以過去暴利時期視之
有良心的建商多一些才能扭轉形象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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