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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不當行使 稅更多!這蠻重要的,參考囉。
發表者:JERRY  發表數:89 IP:114.46.203.* 2009-08-16 17:08:22

夫妻贈與不當行使 稅更多•聯合理財網 2009/08/04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不當行使夫妻免稅贈與,想要規避遺產稅,可能會弄巧成拙。北區國稅局就發生這樣一起案例,丈夫在死亡前一年,大量將名下財產過到妻子名下,結果丈夫名下幾無財產讓妻子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已過戶的財產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計稅,遺產稅不減反增。

這是北區國稅局發生的案例,被繼承人甲君在死亡前一年內,陸續將其名下不動產及投資未上市公司股權,贈與給妻子乙君,當時也依法辦理贈與稅申報。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免贈與稅。甲君申報贈與稅,其實無須繳交稅款。

一年後,甲君就去世了,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為避免逃漏遺產稅,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必須計入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於是一年前贈與乙君財產部分,必須計入遺產總額。

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認為甲君生前贈與妻子的財產既然已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應該視為甲君遺產的一部份,於是主張妻子乙君可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但北區國稅局沒有核准,國稅局表示,因甲君是在生前將財產贈與乙君,已非屬甲君死亡時現存的財產,所以,不得列入剩餘財產的分配範圍。由於甲君已將名下大部分財產都贈與乙君,最後計算出來的「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為零。

國稅局表示,如果沒有一年前大量移轉財產,乙君可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後的遺產淨額會大幅減少,所繳遺產稅也會較少。

【2009/08/04 經濟日報】

◎忙一陣子,沒來這個網站了,這是蠻重要的觀念,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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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左轉388度 ST 發表數:159 IP:113.61.177.* 2009-08-26 00:49:42
感謝您的提醒!
但條文頗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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