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鄉林怎麼辦∼北市:「士林官邸」不能蓋豪宅 |
發表者:anaconda 發表數:67 IP:61.66.104.* | 2009-07-10 17: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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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士林官邸」不能蓋豪宅 |
回覆者:左轉388度 ST 發表數:159 IP:121.254.76.* | 2009-08-05 16:11:37 |
回覆 台中觀察者 於 :2009-08-04 13:58:15 的發言內容
交回饋金的法子不錯獎善罰惡,這當然是最正確不過的公理正義 但怎麼說也是一次性的補償 對弱勢族群來說無法改變其社經地位 如果土地能做更好的規劃,可以讓市民們永久享受 所以還是依原來的規定讓建商乖乖的按使用分區及用途施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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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台中觀察者 發表數:90 IP:125.231.212.* | 2009-08-04 13:58:15 |
獎善罰惡,這當然是最正確不過的公理正義 但是政府的角色應該在防範未然,以及妥善疏導 如果以士林官邸土地,如果讓鄉林蓋高級住宅,然後繳交回饋金,把這筆回櫃金拿來補助弱勢族群,例如輔導租用國宅,或是其他適合的方式,讓有錢人能不知不覺幫助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 這應該是兩全其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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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左轉388度 ST 發表數:159 IP:121.254.93.* | 2009-08-01 06:16:41 |
回覆 123 於 :2009-07-14 11:51:00 的發言內容
這樣做當然是最大快人心的方式囉!!等他蓋好.在去拆除他!違規使用...不定期檢查! 倒是有點耗用了公務員的時間及興建過程的各種資源(水電原物料人力等等)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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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左轉388度 ST 發表數:159 IP:121.254.93.* | 2009-08-01 06:13:40 |
不過台中市的住宅實在已經供過於求,要是政府單位不在使用分區上加以限制一下,倒可能會製造出更多晾在那兒的"休閒"住宅呢 我想台北或其他城市也是一樣,應該稍微根據區段作一點規劃,要不全給住商蓋了住宅再依市場法則淘汰,就有點無采土地這有限的資源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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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台中觀察者 發表數:90 IP:125.231.210.* | 2009-07-24 17:23:13 |
台中也有相似的例子 七期新市政中心的土地,新四新五與新八用地只能做商業使用 於是現在這些土地大多空著沒有開發 如果允許這些土地可作住宅使用,那麼對新市政中心的發展應該會比較好吧 至於地主受益或公平性的問題,我覺得可以繳納回饋金啊 ! 至少比現在這樣荒在那兒還好吧 至於商業開發多與少的問題,那交給市場機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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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台中觀察者 發表數:90 IP:125.231.210.* | 2009-07-24 17:15:54 |
如果撇開個人因素不談,例如喜歡或不喜歡某某人等 現在台北一些工廠如士林電機廠房,都預備修改作為住宅開發了 那麼,如果士林官邸土地也允許住宅使用,對都市整體發展是否會比較好呢? 工廠能變,商業區卻不能變 ? 或者是要鄉林把這塊土地賣給別人再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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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naconda 發表數:67 IP:61.66.104.* | 2009-07-21 14:09:55 |
回覆 Sway 於 :2009-07-15 00:23:20 的發言內容
臺北市違規使用建案是不少,這也許是樹大 招風 不過都私底下惦惦地做, 敦親睦鄰也做得比較踏實, 賴先生想強壓地頭龍競選臺北市建築公會理事長結怨在先, 又把商辦當住宅賣做得明火執仗, 不被K才有鬼。 這應該算是是鄉林水土不服吧, 把中部地方政府的行政顢頇當成臺北市亦如是, 殊不知被陳水扁整頓過的臺北市政府在公務員行政態度上要比中部積極得多。 沒替那個混球說話的意思, 但他臺北市長做得還真的不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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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way 發表數:589 IP:61.229.224.* | 2009-07-15 00:23:20 |
這也許是樹大 招風 公務員彼此相互照應 鄉林建設跟台中市政府處不愉快 台北市政府於是恰巧的串聯 君不見 台北市一堆違規使用的個案 都不見這類的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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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123 發表數:122 IP:59.124.89.* | 2009-07-14 11:51:00 |
等他蓋好.在去拆除他!違規使用...不定期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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