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豪宅 強拆梯間鞋櫃 管委被訴! |
發表者:JERRY 發表數:89 IP:114.46.192.* | 2008-12-03 14: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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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豪宅 強拆梯間鞋櫃 管委被訴 |
回覆者:anaconda 發表數:67 IP:220.141.33.* | 2009-01-06 03:20:43 |
回覆 yayado 於 :2008-12-29 16:32:36 的發言內容
事情能否處理好要看住戶的素質是哪間豪宅 有時管委姿態再軟也對無理取鬧的住戶莫可奈何 如果懂得選擇正確途徑處理 就不會被告上法院 勇於任事的管委會和遵守規約的住戶才是社區和諧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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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yayado 發表數:12 IP:59.125.45.* | 2008-12-29 16:32:36 |
是哪間豪宅 這麼有規距?? 不過 要讓房子保值 整個社區的維護本來就是很重要的 但強制拆除這件事 實在令人感覺很不好 管委的態度要是柔軟一點 可能就不會這麼糟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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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DA 發表數:274 IP:220.141.32.* | 2008-12-03 17:19:38 |
回覆 Sway 於 :2008-12-03 15:53:11 的發言內容
管大幾乎都說得沒錯這個管委會太心急了 不過因為民事法法規定有限 但民事事件態樣眾多紛雜 所以法院在判決時會引用法律雖未規定 但民間交易上的交易習慣作為裁判依據 雖然民法 建築法規或其他特別法雖未規定何謂大公 小公 但實際判決已經引用多時 例如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742號判決即引用"小公"最為判決內容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1532號民事判決則引用"大公"作為判決內容 其他例子像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在96年民法修法之前並無法律明文規定 若依物權法定主義這樣的物權契約應該是無效 但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97號民事判決卻已經直接承認這種物權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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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way 發表數:589 IP:210.65.82.* | 2008-12-03 15:53:11 |
這個管委會太心急了 只要找工務局或消防單位 就可以拆除 自己動手 真是可惜了管委會的美意 這個判例也挺搞笑的 法律上 並沒有大公與小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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