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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建商將陳情放寬容積限制
發表者:風雲  發表數:505 IP:210.65.82.* 2007-08-02 15:10:58

【陳建徵╱台中報導】台中市容積移轉政策,規定建商規劃的產品室內面積必須100平方公尺、含公設約43坪以上,造成建商推案皆規劃50、60坪以上產品,3房首購產品推案量大幅萎縮,業者認為已影響房地產市場結構,將於下周赴台中市政府陳情,要求放寬限制、平衡市場生態。
台中市建築公會理事長賴源釗指出,容積移轉規定必須規劃至少約43坪以上,因此大坪數產品推案量大增,但卻使想買3房的消費者買不到房子,將建議市政府修改法令,改為只限制申請容積移轉而獲得的獎勵面積,或進行分區管理,依每個地區分別訂定限制的面積大小,例如7期重劃區100平方公尺以上、8期80平方公尺等。



台中7期開發過度
不過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局長黃崇典表示,容積移轉政策會對各地區的都市發展帶來變化,營建署就曾轉函民眾來函,抱怨因容積移轉政策,造成台中市7期重劃區過度開發,影響都市景觀,因此未來將會對容積移轉政策進行全面檢討。
台中市政府於2005年7月1日公告實施容積移轉審查許可作業要點,其中規定申請容積移轉的建築案件,每一居住單元(區分所有權之專有部分)樓地板面積應大於100平方公尺、約30坪,若加計公設比及陽、平台等面積,銷售面積至少約在43坪以上。目前台中市新推的大樓預售案,約有一半以上都採用容積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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