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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買預售屋合約內有助暨某向衛浴設備同樣品屋,之前發現ㄟ ....被換掉囉...跟公司反應,講了一大堆有的沒的...後來說要賠差價1萬元.. 想要請教的是 1.我們有權向公司要求提供報價嗎,因為不知前答應的跟現在裝像去的差多少,價格是公司自己在喊的(根據以往經驗,要跟客戶拿追加帳時,都用定價報價,追減帳時都打了許多則扣..不太相信只差了一萬元) 2.當初合約有載明除非停產,不可抗拒之外力,始可採用同等級之替代品,但我有註記一條..要經過客戶同意始可更換,不然就視同違約....若要走法律路徑.可以告他片面毀約,要求賠償房價之20%嗎...因為種種的過程..真的很不爽..想說是否可以制衡一下建設公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