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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對於喬立建設越來越失望了" - 真的要慎選建商
發表者:lichau  發表數:9 IP:203.67.190.* 2006-12-03 17:24:51

年底想說要替自己找一個溫暖的窩, 看到喬立月河似乎還不錯,不過在過程中,聽說其前一建案世紀觀已開始交屋, 不過有些糾紛.

後來有一位大大,應該是準住戶說道
喬立是在驗屋前被住戶發現於冷氣主機放置處少做了一個落水頭,明顯與合約不符合(因合約上有圖),但喬立竟然寄了一份變更單給住戶說:要在牆上打一個落水頭給住戶,拜託,快交屋了,才要再打外牆,以後漏水怎麼辦,自己錯了又不延長保固(保固還是一年),有些住戶不同意這樣做,而喬立又死不認錯,就拖在那邊,不知要如何解決,最壞就打官司了
我只想說:若要買月河的朋友要小心點,這家建設公司沒你門想的那麼好及負責,推託功力到是一流的,sales推給服務部門,服務部門又推給工務部,工務部又推給sales,只有收錢會關心你一點,預售屋sales說的天花亂墬,真正建好跟sales講的又不一樣,你會有很大的落差,要買月河的自己想想吧,附近又不是沒有好案子,我個人是不會再考慮喬立的案子了,因為好累喔,還要幫他監工,喬立做錯了又不覺得錯還要和他周旋......

在這裡小妹我有感而發
就是
1. 慎選建商,口碑很重要, 千萬不輕易要相信 sales 一面之詞,因為 sales 會跟你說這是網路上少數人惡意攻訐,然後吐些苦水, 好爭取一些同情分數,然後說他們件的房子如如的好, 可是不要忘記, sales 萬般推拿, 其目的就是把房子賣掉, 如果眼睛沒擦亮, 最後受害的一定自己.
2. 多聽聽準住戶的心聲, 只有當事人感受最深, 小妹我透過 Yahoo 家族搜尋問到其成員, 確有此事, 且住戶對建商處理方式,相當不爽
3. 消費者永原最弱勢, 不要輕易相信建商, 所謂靠山山倒靠自己最好, 與其只相信 sales搞得烏煙瘴氣不如花一點時間精力, 做點功課, 換得往後數十年之幸福美滿

最後
祝大家與我都能找到一個 OK 的窩

回覆者:J 發表數:80 IP:218.170.102.* 2007-01-18 13:47:08
回覆 笨小華 於 :2007-01-18 12:35:03 的發言內容

看起來就像建商來消毒的

是阿!
回覆者:笨小華 發表數:60 IP:59.125.3.* 2007-01-18 12:35:03
回覆 sunset 於 :2007-01-17 22:25:11 的發言內容

從另一個角度想想,一家經營了15年的建設公司,所犯的錯竟然那麼少,並且,還願意大費周章去敲敲打打,以完成工程疏失,市場上應該也少見吧?
建議,與其批評不如肯定.
若真不能接受那就依法律途徑要求退貨嘛,

看起來就像建商來消毒的
回覆者:qoo 發表數:27 IP:211.76.154.* 2007-01-18 09:08:05
那你肯定不是喬立的住戶!!
經營了15年的公司,還能做那種一般小建商出的錯.
唉!真是不簡單ㄚ!
在我們社區住戶"每"一戶出包的狀況一直在創新紀錄..

若是在你家1.2年來每個月都有不同的狀況出現
他都願意"大費周章"來你家敲敲打打哦!!
每來一次,你就得重新整理一次,
所有家具蒙灰,假日沒法外出,有時還會小損傷裝潢...
你也"大費周章"的啦!hee hee ....

這些苦,這些痛,都不是一句"不好意思,我們真的很努力想要做好,可是這是人工做的,沒辦法....."
這種話可以抺平的.清描淡寫的話誰不會說

人一輩子能買幾次房子?這種建商遇一次就夠了,
哼!真不知道你要如何肯定他們.
依法律途徑要求退貨??
他們也不會退貨的.
物有暇疵,依民法可要求退部份價金
好ㄚ!他們會退嗎?
算了吧!

現在我們住戶只要求不要在出包了.
但是他們公司也沒人敢保證啦!
看著鄰居的各種狀況,真的是提心吊膽,每天神經兮兮的四處檢查.
深怕他家的狀況在我家發生..
唉!!真是夠了.
回覆者:sunset 發表數:1 IP:220.141.33.* 2007-01-17 22:25:11
從另一個角度想想,一家經營了15年的建設公司,所犯的錯竟然那麼少,並且,還願意大費周章去敲敲打打,以完成工程疏失,市場上應該也少見吧?
建議,與其批評不如肯定.
若真不能接受那就依法律途徑要求退貨嘛,
回覆者:台中人 發表數:8 IP:210.209.160.* 2007-01-15 22:28:28
喬立和惠宇根本不是同一個老闆
不要再傳啦...
只能說喬立的態度
買前一套,買後一套
若真的這麼"深信"喬立的品質
自己就花錢試試吧...
回覆者:蠟筆 發表數:215 IP:220.132.202.* 2007-01-14 17:15:33
您好
我不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
只是對法律有興趣
偶爾研讀一下法律書籍

針對您提到的情形
建議最好向從事法律工作的好友詢問
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小弟擔心自己對法律條文認識不夠
隨便解釋獲曲解條文原意
就害了各位
畢竟購買房子是一件關係到幾百萬的事情
一定要慎重處理
千萬不能跟錢開玩笑
您說對嗎???
回覆者:kohler 發表數:80 IP:218.162.113.* 2007-01-06 09:22:03
是嗎?喬立好不好我是不清楚,不過有住惠宇的朋友都說惠宇售後服務很好耶!!
回覆者:馬雅 發表數:5 IP:218.170.230.* 2007-01-06 00:23:33
回覆 小bb 於 :2006-12-03 20:36:06 的發言內容

看喬立的案子:亞維農以及世紀關外觀似乎還不錯,不過就像大大所言,該公司在版上的評語不是粉好,小女子個人看法是不管如何
每坪要13至14萬元物超所"價"

喬立 惠宇 同一個老闆 只是節稅而已
回覆者:lichau 發表數:9 IP:203.67.190.* 2006-12-15 23:53:00
親愛的蠟筆大大....
據小妹與住戶接觸的結果
1.契約有明確規定規定落水頭
2.住戶在交屋前數月發現落水頭缺失, 即告知建商, 並於 Yahoo 家族中 report
3.建商在無與住戶協商情況下,逕自寄工變單於住戶, 期在住戶還搞不清楚之狀況下, 答應讓建商打牆挖地...還說是住戶要求建商變更...
4.之後粉多住戶群起激憤...就是之前文章所敘述

想請教蠟筆大大...以法律面而言, 住戶該如何爭取其基本之權利, 謝謝
回覆者:蠟筆 發表數:215 IP:125.231.40.* 2006-12-15 10:19:01
針對網友和建商之間的爭議
小弟提出粗淺的法律看法
如果有不正確之處
請各位前輩指正

1.民法351條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契約沒有規定之項目(如落水頭) 買主不可主張建商應該提供
契約有規定之項目 建商不提供 有違約之嫌疑


2.民法356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一併參考)民法357條
前條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不適用之。

網友認為建商所交屋的房子 有瑕疵 應該保留證據通知建商 否則建商可主張網友已經認同該瑕疵

3.民法359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360條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網友可要求
1.解除契約
2.減少價金
3.不解除契約 提出損害賠償

以上建議 僅供參考
也請各位前輩提出更多建議
供大家討論
回覆者:蠟筆 發表數:215 IP:125.231.46.* 2006-12-11 18:47:09
看到大家討論這麼熱烈
我不禁想到10多年前
新銀行剛開放的時候
許多新銀行都在爭取"最佳服務品質獎"等等
一位老銀行的主管親口向我說
我每天客戶都排隊 滿滿的
櫃牌人員都快要沒時間上洗手間 吃飯之類
我哪趕要求屬下對客戶要笑容滿面 要問安
要奉茶 之類的
那些都是新銀行 沒有業務 才需要做的花招

現在可能也是
不動產行情這麼好
我只要蓋完房子
就一定可以賣出去
售後服務就不大重要了
不是嗎????
回覆者:lichau 發表數:9 IP:203.67.195.* 2006-12-09 12:35:06
回覆 當MSN+YAHOO 於 :2006-12-07 09:01:00 的發言內容

鼓勵大家購買已蓋完成的房子.避免糾紛太多.

鼓勵大家購買已作完成的車子.避免糾紛太多.

因為一般人買車, 都是上上網, 或是聽口碑
然後到展示中心看 "樣品車", 聽 sales 說車子有多好, 最後下訂, 之後車廠收到訂單開始生產, 數天後交車..這樣仍難免會有 "瑕疵車" , 消費糾紛因此發生.....

所以 每一家車子展示中心面積必須擴展數十倍, 所有做好的車都要排好,待客人上門,對對對, 就像麵包店一樣..........想必十分壯觀
回覆者:dvdpicker 發表數:408 IP:210.69.169.* 2006-12-07 16:25:15
喬立的別墅, 在東海那個新社區也是有漏水,
如果是買成屋, 也是要仔細看.
回覆者:qoo 發表數:27 IP:211.76.154.* 2006-12-07 12:46:42
難道喬立己成屋的房子就沒有糾紛了嗎?
你真是太天真了!

若喬立沒有好好處理我們社區的問題
很快的我們的委員會要有所行動了
到時再敬邀各位欣賞....
回覆者:當MSN+YAHOO 發表數:20 IP:61.59.153.* 2006-12-07 09:01:00
回覆 啟動啟動 於 :2006-12-06 15:36:46 的發言內容

靠~~你們的瑕疵未免太多太多了吧~~~
沒能力蓋大樓就不要蓋ㄚ~~還是乖乖的去蓋你
們擅長的別野吧~~~
你們也知道4.5萬跟7萬有品質上的不同喔~~~
那樣品屋是的品質是7萬
蓋出來的品質是4.5萬,請問誰敢買你們蓋的房子ㄚ??

鼓勵大家購買已蓋完成的房子.避免糾紛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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