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對於喬立建設越來越失望了" - 真的要慎選建商 |
發表者:lichau 發表數:9 IP:203.67.190.* | 2006-12-03 17:2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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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想說要替自己找一個溫暖的窩, 看到喬立月河似乎還不錯,不過在過程中,聽說其前一建案世紀觀已開始交屋, 不過有些糾紛. |
回覆者:J 發表數:80 IP:218.170.102.* | 2007-01-18 13:47:08 |
回覆 笨小華 於 :2007-01-18 12:35:03 的發言內容
是阿!
看起來就像建商來消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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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笨小華 發表數:60 IP:59.125.3.* | 2007-01-18 12:35:03 |
回覆 sunset 於 :2007-01-17 22:25:11 的發言內容
看起來就像建商來消毒的
從另一個角度想想,一家經營了15年的建設公司,所犯的錯竟然那麼少,並且,還願意大費周章去敲敲打打,以完成工程疏失,市場上應該也少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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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qoo 發表數:27 IP:211.76.154.* | 2007-01-18 09:08:05 |
那你肯定不是喬立的住戶!! 經營了15年的公司,還能做那種一般小建商出的錯. 唉!真是不簡單ㄚ! 在我們社區住戶"每"一戶出包的狀況一直在創新紀錄.. 若是在你家1.2年來每個月都有不同的狀況出現 他都願意"大費周章"來你家敲敲打打哦!! 每來一次,你就得重新整理一次, 所有家具蒙灰,假日沒法外出,有時還會小損傷裝潢... 你也"大費周章"的啦!hee hee .... 這些苦,這些痛,都不是一句"不好意思,我們真的很努力想要做好,可是這是人工做的,沒辦法....." 這種話可以抺平的.清描淡寫的話誰不會說 人一輩子能買幾次房子?這種建商遇一次就夠了, 哼!真不知道你要如何肯定他們. 依法律途徑要求退貨?? 他們也不會退貨的. 物有暇疵,依民法可要求退部份價金 好ㄚ!他們會退嗎? 算了吧! 現在我們住戶只要求不要在出包了. 但是他們公司也沒人敢保證啦! 看著鄰居的各種狀況,真的是提心吊膽,每天神經兮兮的四處檢查. 深怕他家的狀況在我家發生.. 唉!!真是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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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unset 發表數:1 IP:220.141.33.* | 2007-01-17 22:25:11 |
從另一個角度想想,一家經營了15年的建設公司,所犯的錯竟然那麼少,並且,還願意大費周章去敲敲打打,以完成工程疏失,市場上應該也少見吧? 建議,與其批評不如肯定. 若真不能接受那就依法律途徑要求退貨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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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台中人 發表數:8 IP:210.209.160.* | 2007-01-15 22:28:28 |
喬立和惠宇根本不是同一個老闆 不要再傳啦... 只能說喬立的態度 買前一套,買後一套 若真的這麼"深信"喬立的品質 自己就花錢試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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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蠟筆 發表數:215 IP:220.132.202.* | 2007-01-14 17:15:33 |
您好 我不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 只是對法律有興趣 偶爾研讀一下法律書籍 針對您提到的情形 建議最好向從事法律工作的好友詢問 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小弟擔心自己對法律條文認識不夠 隨便解釋獲曲解條文原意 就害了各位 畢竟購買房子是一件關係到幾百萬的事情 一定要慎重處理 千萬不能跟錢開玩笑 您說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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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ohler 發表數:80 IP:218.162.113.* | 2007-01-06 09:22:03 |
是嗎?喬立好不好我是不清楚,不過有住惠宇的朋友都說惠宇售後服務很好耶!! | |
回覆者:馬雅 發表數:5 IP:218.170.230.* | 2007-01-06 00:23:33 |
回覆 小bb 於 :2006-12-03 20:36:06 的發言內容
喬立 惠宇 同一個老闆 只是節稅而已
看喬立的案子:亞維農以及世紀關外觀似乎還不錯,不過就像大大所言,該公司在版上的評語不是粉好,小女子個人看法是不管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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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lichau 發表數:9 IP:203.67.190.* | 2006-12-15 23:53:00 |
親愛的蠟筆大大.... 據小妹與住戶接觸的結果 1.契約有明確規定規定落水頭 2.住戶在交屋前數月發現落水頭缺失, 即告知建商, 並於 Yahoo 家族中 report 3.建商在無與住戶協商情況下,逕自寄工變單於住戶, 期在住戶還搞不清楚之狀況下, 答應讓建商打牆挖地...還說是住戶要求建商變更... 4.之後粉多住戶群起激憤...就是之前文章所敘述 想請教蠟筆大大...以法律面而言, 住戶該如何爭取其基本之權利,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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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蠟筆 發表數:215 IP:125.231.40.* | 2006-12-15 10:19:01 |
針對網友和建商之間的爭議 小弟提出粗淺的法律看法 如果有不正確之處 請各位前輩指正 1.民法351條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契約沒有規定之項目(如落水頭) 買主不可主張建商應該提供 契約有規定之項目 建商不提供 有違約之嫌疑 2.民法356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一併參考)民法357條 前條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於買受人者,不適用之。 網友認為建商所交屋的房子 有瑕疵 應該保留證據通知建商 否則建商可主張網友已經認同該瑕疵 3.民法359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360條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網友可要求 1.解除契約 2.減少價金 3.不解除契約 提出損害賠償 以上建議 僅供參考 也請各位前輩提出更多建議 供大家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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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蠟筆 發表數:215 IP:125.231.46.* | 2006-12-11 18:47:09 |
看到大家討論這麼熱烈 我不禁想到10多年前 新銀行剛開放的時候 許多新銀行都在爭取"最佳服務品質獎"等等 一位老銀行的主管親口向我說 我每天客戶都排隊 滿滿的 櫃牌人員都快要沒時間上洗手間 吃飯之類 我哪趕要求屬下對客戶要笑容滿面 要問安 要奉茶 之類的 那些都是新銀行 沒有業務 才需要做的花招 現在可能也是 不動產行情這麼好 我只要蓋完房子 就一定可以賣出去 售後服務就不大重要了 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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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lichau 發表數:9 IP:203.67.195.* | 2006-12-09 12:35:06 |
回覆 當MSN+YAHOO 於 :2006-12-07 09:01:00 的發言內容
鼓勵大家購買已作完成的車子.避免糾紛太多.鼓勵大家購買已蓋完成的房子.避免糾紛太多. 因為一般人買車, 都是上上網, 或是聽口碑 然後到展示中心看 "樣品車", 聽 sales 說車子有多好, 最後下訂, 之後車廠收到訂單開始生產, 數天後交車..這樣仍難免會有 "瑕疵車" , 消費糾紛因此發生..... 所以 每一家車子展示中心面積必須擴展數十倍, 所有做好的車都要排好,待客人上門,對對對, 就像麵包店一樣..........想必十分壯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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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dvdpicker 發表數:408 IP:210.69.169.* | 2006-12-07 16:25:15 |
喬立的別墅, 在東海那個新社區也是有漏水, 如果是買成屋, 也是要仔細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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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qoo 發表數:27 IP:211.76.154.* | 2006-12-07 12:46:42 |
難道喬立己成屋的房子就沒有糾紛了嗎? 你真是太天真了! 若喬立沒有好好處理我們社區的問題 很快的我們的委員會要有所行動了 到時再敬邀各位欣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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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當MSN+YAHOO 發表數:20 IP:61.59.153.* | 2006-12-07 09:01:00 |
回覆 啟動啟動 於 :2006-12-06 15:36:46 的發言內容
鼓勵大家購買已蓋完成的房子.避免糾紛太多.
靠~~你們的瑕疵未免太多太多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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