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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北屯區買了一棟透天的房子,還在施工中,近期內去工地監看時,發現建商竟然將地下室車道入口填起來,房子地下室通往地下車道的入口也封起來。一問原來是為了申請使照,才將它封起來,也就是說,社區地下車道入口及地下車道是違建。
因而找公司理論,為何當初賣房子時,沒有告訴我此種情形,他回答說,是為社區整體利益,所以用二次施工方式增加客戶利益,這是推託之辭,我不服,要求其改善(補申請建照),或對客戶補償,最後商討結果,建商說,台中市有地下室的透天幾乎都是如此,所以要不就解約(本金加利息解約),不然就接受。
更扯的是,該地下室完全沒有消防設備,且沒有任何安全措拖,竟然以大家都是如此,而且也沒有客戶反應,就想一了百了,虧這家建商在台中還是有名的。
現在我能做什麼,解約、默然接受、申告消基會、申訴臺中市政府查報違建、或設書媒體…
違建對使用者是最不利的,如果被查報,使用者會被受罰,如果被查報強制拆除,還必須付相關費用,所以違建只有對使用者有害,對建商沒什麼影響,反而欺騙不知的消費者,因為整體規劃吸引人而賣得更好的價錢,結果卻是消費者自行承擔。
請各位為小弟解悶,還有應該如何跟建商溝通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