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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外推取締.......
發表者:spon  發表數:1 IP:218.170.14.* 2005-12-18 11:26:39

既有陽台違建即報即拆外,明年元旦起,新申請使用執照的新落成建築,台北市工務局更將主動調查,若發現建商已將陽台外推,將不發給使用執照,若在調查前已發給,也將直接強制拆除。新落成建築新領使用執照者將被列管一年,也就是說,若95年元旦領照,在96年元旦前所有增建行為,都可能被建管處主動查獲並要求拆除,這是北市出現陽台整建30多年來,市府最嚴厲管制及查察行動。

陽台是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所留設,部分可免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等於是政府免費奉送建商,鼓勵留設陽台,主要目的包括緊急逃生避難和因應本地亞熱帶氣候,有陽台遮陽,可以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室內,有效減少空調耗電
內政部曾於63年11月20日發出解釋函,表示「只在陽台上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可不必申請建造執照」,言下之意,不拆內牆的陽台加窗並不違法,但解釋函由內政部91年9月3日公告廢止,之後,建管處多次向內政部請示陽台加窗的適法性,內政部說法含糊,指由地方政府依事實認定,這讓台北市決定一律禁止陽台加窗,徹底整頓市容和容積率管制。

內政部原來認定,在陽台加裝一道玻璃帷幕,或在陽台外側加設八角窗以遮雨,避免晾曬的衣服被雨水打溼等,都不算違建。但是由於近年房價高漲,民眾直接把外牆拆掉,把室內空間外推原有陽台位置,已使防雨所以加裝陽台窗的行為變質,且違反都市計畫法和建築法,因此台北市才修正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嚴格查堵會危急室內安全及消防救災的陽台類違建。

因此呼籲消費者在購屋時,應注意自己的權益,對於建商事前的加窗設計或事後的加窗施工,都要詳加了解法律規定,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避免買到明年領新建照的房屋,將陽台加窗外推,這將視為違建,即報即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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