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不能列在契約裡嗎? |
發表者:Ping 發表數:6 IP:218.170.30.* | 2005-12-03 00: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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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沒簽約 |
回覆者:lesley 發表數:21 IP:218.162.101.* | 2005-12-21 19:41:52 |
我本身從事房屋仲介 謹就您提出ㄉ部份簡單回答 首先我判斷您要預約ㄉ應該是建商的預售屋 有關第三點管理費ㄉ部份是通常由第一次住戶大會決議決定收費金額 而第一點ㄉ部份也是 目前現行建商是聘任齊家物業擔任工地ㄉ保全 所以他們會推薦齊家物業是合理ㄉ 未來管委會成立後續聘與否 是由住戶大會選任委員所成立ㄉ管委會與其續約ㄉ 也就是說第一次住戶大會前 大家都不認識 所以 比較簡單ㄉ方式 就是建設公司推薦 而住戶大會通過 所以管委會必須與其續約 而贈送ㄉgps系統是否是每戶都有 還是只有提供公設使用 作為何用途 這個因為您並未說明 所以無法解答 因為若是每戶都有 那就可明訂於契約 否則就不是明定於契約ㄉ條款ㄌ 還有gps系統ㄉ費用掛在哪裡也是問題 至於建材您可以另行約定明定只使用某一品牌ㄉ建材但是否被接受就要看您如何溝通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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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天知道 發表數:392 IP:218.162.246.* | 2005-12-17 21:58:29 |
1.建商會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期間是一年。換句話說,第一年,建商可以主導這些事情,但是,之後,一定是管理委員會本身的事情。於法於理於情,這些都不是建商能決定的。 2.gps系統,或許建商可以送給你們,可是該不該用、能不能用,因為涉及住戶權益,當然必須通過委員會住戶同意。 3.管理費的確是管委會(住戶大會)決定,建商第一年可以代收,代收的方式可以以管理基金、住戶保證金,等等類似的名目收取,但是,都是為了社區運作,等到管委會接手之後,住戶大會可以決定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4.建材不指定一個品牌反而是對住戶的保障。通常契約會寫說已「某牌」或者同等級之產品。也就是說建商主要還是以該某牌為訴求,那為什麼還要加「或者同等級」?因為預售市場充滿變數,萬一某牌在下個月就倒閉停產咧?不就永遠沒辦法交屋?(確實發生過喔)通常是怕某個產品剛好缺料..最怕是商場競爭,你的料件被對手壟斷,那一定死定了!所以,..當然也有一種是這樣:找同等級廠商來招標..價低得標,建商獲利可以高一點.. 但是,我覺得這個應該差不多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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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jew 發表數:23 IP:59.104.216.* | 2005-12-14 07:50:57 |
回覆 Ping 於 :2005-12-03 00:50:51 的發言內容
建材品牌要白紙黑字寫下的可能性比較小.我還沒簽約 倒是衛浴等品牌,如果品牌中有喜歡的,可以凹凹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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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tm 發表數:44 IP:211.75.216.* | 2005-12-07 14:04:44 |
1.管理公司用那一家,建設公司僅於代管期間採用,是否列入,合約效力不大,不建議一定要放入合約. 2.管理費一坪多少?有些建設公司會列入,當然只會寫第一年暫定收多少元.因為交屋時建商會代收3~6個月管理費使社區於交屋初期能運作.一般如有列入社區公約的合約,應可註明.當然如果您所購買的社區,合約中沒有,特別在您的合約中加註,只針對您與建商的合約約束,並不溯及其它承買者之合約,故無絕對效力.如此情形,可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案訂定管理費收取金額亦可 3.列單一品牌建材的,一般應是建商已確認該項工程設備已發包完成或完成草約,不然建商絕不會冒險為之.單一列入樣品屋之廠牌,要雙方協議為之,不是不無可能.同等級建材之使用可參考內政部版合約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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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easonbi031 發表數:4 IP:218.175.58.* | 2005-12-07 00:25:05 |
一般來說,管理公司都是要等開過第一次住戶大會後才能確定要聘請那一家公司的.至於說要送東西,這個應該不用全體住戶同意的.管理費多少錢,這倒是也需等開過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能決定.至於建材,建商粉賊的,都會列出某某品牌或是同級品的,大概這樣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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