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內容 ?>
在此聲明,我是原作者,在此處po文章,只是將事實陳述出來,畢竟中華民國是言論自由(只要這言論是有事實、憑良心)的國家,更何況我們並非惡意抹黑,更不希望對該建商的銷售及商譽影響太大,因此,還是要請版主將「差勁的順天歐寶」一文刪除,並在此陳述所有事實:
1.昨天早上十二點多在該公司簽完約,並付了訂金二十二萬(以刷卡方式,這點我們要感謝建商讓我們刷卡),另外五十萬本來打算以開票方式給付,但因為合約裡面對於「防水」的保固,建商堅持只能一年(因我們認識其他建設公司的建築師,他告訴我們:關於「牆」的保固是個模糊地帶,有良心的建商會將「牆」列入結構部分,「防水」保固十年以上),因此,雖然其他沒有問題,但雙方認為這點仍要協調,於是,我們五十萬的票尚未開,並將兩本合約一併放在該建案的接待所。
2.昨天晚上八點半才接到接待中心小姐的電話,告訴我們,關於防水的保固,建商仍堅持只有一年,這點我們就算了;他又告訴我們另外一個,對於我們而言,可說是晴天霹靂的消息:就是合約中,二樓整層改鋪拋光石英磚這一點,建商無法履行,因為二樓已於當天下午,鋪完木質地板,要到明天早上才能幫我們和建商談談看如何解決。對於這項事實感到十分憤怒的我們,便將該建商如此未依合約的行為po「差勁的順天歐寶」一文在網路上,文中一切言論,皆為事實,並非惡意抹黑該建商,只是將我們心中的感受大略陳述罷了!
3.今天早上約十點半,接到接待中心小姐的電話,他說,昨天他有說早上要幫我們處理該項違約事宜,但我們卻逕自把「差勁的順天歐寶」一文po在網路上,公司高層看了非常不高興,認為我們損害他們的商譽,因此,不僅木質地板絕不肯更換,並要求我們刪除「差勁的順天歐寶」一文,更要求我們要在網路上對他們公司公開道歉!
4.後來,我們考慮之後,為顧及該公司商譽,我們願意退一步,我們向小姐反應,只要他們履約,我們願意請版主刪除該篇文章,並將他們履約的合法行為公開在網路上,相信對該公司的商譽將更有幫助。
5.小姐將上述第四點的情形向公司反應完之後,告訴我們,公司態度強硬的表示,不僅木質地板絕不更換,並再度要求我們,要立即將該篇文章刪除,且立即在網路上公開道歉!
6.後來,小姐再幫我們和公司聯繫之後,告訴我們,他願意再積極地幫我們和公司協調二樓地板違約事宜(關於這一點,我們感謝這位銷售小姐),但請我們盡快將該文章刪除。
7.我們幾經考慮之後,認為這畢竟是該建商業務單位與工務單位協調不佳所造成,不該將責任推給消費者來承擔,但為顧及該公司商譽,我們仍請版主將「差勁的順天歐寶」一文刪除。
8.最後我們希望,該公司有誠意解決這項違約事宜,以顧及自己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