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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建商要求損害賠償
發表者:FT9768  發表數:20 IP:210.192.182.* 2005-02-02 01:59:08

本人所購買的預售屋為透天別墅前院為停車場左右兩旁以磚牆與隔壁戶區分,在消售廣告上標示產權獨立無公設持分之顧慮,可是建商卻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故意選在與本人完成對保並簽下本票後才將十多戶的公用電箱(台電牽引進來的總電源經由此電箱再分配至各戶)安裝在本戶磚牆上,因大多數人認定電磁場對人體有害而且有漏電的危險,更由於電箱導致磚牆加厚本人前院空間也此明顯縮小,使得本戶矢去因有的價值.跟建商反映請求將電箱移走否則要求解約.本人簽約至今玖個月來平均每二三天就跟公司請二小時至半天假就連假日也到工地尋視或協調變更事怡,所付出的精神與時間難以計算
  請問;
1如果建商同意退款的話,是否本人可依那條法令向建商要求損害賠償
2房子大約再一個月就可以交屋,從預訂到交屋其價差因如何計算求償

回覆者:FT9768 發表數:20 IP:61.57.7.* 2005-02-07 13:00:12
回覆 FT9768 於 :2005-02-07 12:59:10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way 於 2005-02-03 23:34:49 的發言內容:
很多問題
磚牆是否加厚,要看簽約所附的藍圖標示
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就是不依合約規定的

還有一個界定
水電也是有藍圖的
如果建商未依賣給你時的水電施工
也是有責任的
這個認知,需要找台電調圖
會有一個答案

如果電箱掛在你家的圍牆上
就是定義中的公設
這就與建傷口中所說的"無公設"有差距了

另外,電箱對人體有無害
在法庭上,需要由專業機關認定的
當然心理會相當不好受

建商應該的做法,就是把電箱移走,就會沒事
而你要的損害賠償
可能沒辦法達到
如果建商退錢給你
最多
原價金加上利息
但是,如果你的買賣合約另有規定,就要依合約執行

謝謝回復;我昨天尋問建商已經確定電箱(在此更正是電話配線箱而非配電箱)無法移動並表示同意退款.但我還不知如何要求賠償比較合理所以尚未提起,
對你的幾點疑問,依我手上的事証,是否足以肯定建商侵權麻煩線上各位幫忙分析.
1;合約所附的藍圖磚牆的部份並沒有標示尺寸只有大致畫出外型,而形狀與其他各戶相同(本戶不論形狀比例明顯不同)
2;我向建商索取的水電配置圖是共用圖面,與其他各戶相同(圖面也無標示本戶或其中一戶需要加裝電箱)
3合約上有條規定(第十六條第一頂;本契約房地乙方保證產權清楚,無一屋數賣或佔用他人土地.訂約後發覺該房地產權有上述糾紛致影響甲方權利時,甲方經催告,乙方仍不解決時,甲方得解除契約)雙方並同意依(第十七條違反規定者賠償房地總價款百分之二十違約金)處理.
 *如上述第一.二項足以證明建商侵權,本人是否就可依第三項請求損害賠償呢?
回覆者:FT9768 發表數:20 IP:61.57.7.* 2005-02-07 12:59:10


回覆 sway 於 2005-02-03 23:34:49 的發言內容:
很多問題
磚牆是否加厚,要看簽約所附的藍圖標示
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就是不依合約規定的

還有一個界定
水電也是有藍圖的
如果建商未依賣給你時的水電施工
也是有責任的
這個認知,需要找台電調圖
會有一個答案

如果電箱掛在你家的圍牆上
就是定義中的公設
這就與建傷口中所說的"無公設"有差距了

另外,電箱對人體有無害
在法庭上,需要由專業機關認定的
當然心理會相當不好受

建商應該的做法,就是把電箱移走,就會沒事
而你要的損害賠償
可能沒辦法達到
如果建商退錢給你
最多
原價金加上利息
但是,如果你的買賣合約另有規定,就要依合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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