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懊惱哦~~請TOM兄或是專業人士給小的解答~~關於契約!! |
發表者:卡蘿 發表數:-17 IP:203.77.118.* | 2004-08-12 14:2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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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TOM在陽台外推的回覆中有說到契約的內容, |
回覆者:tom 發表數:-17 IP:218.32.86.* | 2004-08-14 14:12:40 |
你看一下底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16條及第56條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 約使用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第 15 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 自變更。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 者,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第 16 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 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 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 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 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 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 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第 56 條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 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 。 前項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 為規約。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應依使用執照所記載之用途及下列測繪 規定,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一、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之牆壁,以牆之外緣為界。 二、建築物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 三、附屬建物以其外緣為界辦理登記。 四、有隔牆之共用牆壁,依第二款之規定,無隔牆設置者,以使用執照竣 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其面積應包括四周牆壁之厚度。 第一項共用部分之圖說,應包括設置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之詳細位置圖說。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修正施行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 廈,得設置一定規模、高度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並不計入建築面積及總 樓地板面積;其免計入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之一定規模、高度之管理 維護使用空間及設置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定 之。 所以基本'上你門這樣做是違法的,建議你問問看建管單位看看可以辦理變更 ?要是不行那就只好恢復當初用途.... 基本上我建議你照原本的用途使用比較好不然將來出事,或許連管尾會都會有事 ......基本上我看的看法是規約大家同意是沒錯但是當你門是違法法律規定時 當然是規約無效..比如公設如樑柱..但要是你門通過可以敲打樑柱你說這樣 可以?等於是要凌駕法律....建議你問問建管相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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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candy 發表數:-17 IP:61.229.221.* | 2004-08-13 08:01:59 |
請問TOM兄: 建築執照申請時,一二樓是機車停車位,但事實上是做成公共休 閒設施,如被檢舉,會被拆除嗎? 如全體住戶都通過時,可以由管 理委員會去申請變更嗎?會通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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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tom 發表數:-17 IP:218.173.161.* | 2004-08-13 01:16:18 |
其實外推的東西如同挑高一樣它的存在一定都是在地價貴的地方才會有 其效用,要是從桃園中立一路下來那就不多建了因為台北地價很貴自然 大家都會想怎樣讓房子可有效利用./...但是在安全跟使用上的考量 見仁見智也可以體會在台北的人心酸....所以或許政府可以放寬容機率 .....這樣還的實際... 不過我想很難吧,只能說推出陽台盡量不要而要是有 的那就看法令何時可以確實ˊ執行...基本上我看也是很難因為很難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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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tom 發表數:-17 IP:218.173.161.* | 2004-08-13 00:55:06 |
基本上一般的建商不會吃飽了撐著幫你做違建陽台外推,因為外推出去管路要拉 還要做採光窗...你要注意那都是使用執照下來才做,而那時候鷹架都拆了你說還能做 砌磚泥水粉刷有外牆部分..所以外牆都會是用採光窗及推掉陽台跟室內那到牆 及拉管線及要注意瓦斯熱水器要通風....基本上最多是你跟建商說你不做外推 就好了何需要推屋?建商也很省是不是?建商賣房子希望改快回收當然希望你不 要改東改稀省的麻煩....所以你基本上買的預售屋或是成屋除非你要求建商幫你做 不然建商不會主動幫你做違建的不然建商也是會有問題,所以違建的部分不要擔心 ,最多是交屋前你拿圖對一下陽台位置...要是有外推出去你就不要交屋要建商 回復回去,或是退屋..因為這是建商違法....但要是你主動要求建商要推出去而 你現在後悔了那就分兩部分來看1.你不要外推了但是建商同意不外推但是當初 外推的錢你門怎樣談要是雙方都可以接受那就ok要是不能看是法院或是說 你可以建商幫你做裝潢來取代外推比如裝潢木地板或是櫥櫃或是換好點的衛浴 設備或是地磚或是其他....2.退錢........ 基本上羊毛出在羊身上,建商要外推一定會把成本轉價到你身上 而你屋時建商一定會跟你說會不會幫你外推價錢多少或是怎樣,要是 都沒提那應該就不會幫你外推,所以一般來說都是建商告知或是你主動 要求而建商也配合你....要是你沒說建商要做那你就拒絕交屋因為建商的東西 是違法的不是?在民法有提到瑕疵擔保責任及損害賠償,要是因為建商不依照 圖面施工將來造成你的損害你可以提出....大家會想會有怎樣損害? 比如陽台跟室內的隔間作用為何?那是要比如隔火漫燒.. 讓你有機會在陽台 等救援....所以網友你想太多了, 我要是建商我不會幫你外推了除非你貼我錢 不然不但麻煩而且違法利潤也不多不是?一般都是配合客戶要求...所以你不說要 推出去建商可不會幫你推出去免錢的, 但是公設部分你也不用擔心因為要是有問題 由管尾會出面要建商處理公設違建報請相關單位處理...除非建商倒了找不到人 不然也是可以處理的不是? 況且現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是有要建商提撥一筆基金 ?所以不要煩惱, 買時要問清楚,交屋點收拾拿圖看看...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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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很煩 發表數:-17 IP:61.229.224.* | 2004-08-12 22:48:26 |
我比你更慘!當初沒注意,也不是很了解,簽了同意書,建商還加 了一條,將來如果恢復原狀,建商不負違約之責! 現在也不知該 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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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不吃熊 發表數:-17 IP:163.29.57.* | 2004-08-12 16:26:50 |
建議先了解 陽台外推是否有增加陽台面積 若無增加表示是將陽台加窗 若有增加陽台面積則可能被視為違建 以上是個人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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