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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若各住戶契約修改內容不一時......
發表者:Manstein  發表數:-17 IP:61.228.181.* 2004-08-01 11:09:45

請教各位先進:

一般而言, 凡是有消費意識的承購戶, 都會要求適度修改
契約內容; 通常主要是建材規範, 開工/完工/交屋期限,
及賣方違約時的罰則等幾點, 較為人所重視.

小弟的問題是, 當建商的違約內容牽涉到多位
甚至全體住戶, 而各住戶的契約修改內容不一時
( 例如: 賣方違約的罰則輕重不一, 或契約原文只承諾
不使用海砂及輻射鋼筋, 但有住戶要求加註不使用石棉 ),
法院判決是依照各住戶契約內容而逐一認定 ?
還是在各版本中, 取其中對買方最有利的一種, 來做判決呢 ?

例如: 在上例中, 如果住戶發現建商使用了石棉建材,
是否只有那些有加註條文的住戶, 才能獲得理賠呢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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