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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二次施工"......
發表者:Manstein  發表數:-17 IP:61.228.180.* 2004-07-11 01:49:41

關於廣泛存在的室內機房及陽台外推
這兩種二次施工, 小弟大致了解.
但是, 若是在建築執照暨其所附平面圖中,
1F 完全為共同使用之停車空間, 再在契約中
約定買方同意賣方二次施工, 將1F 整個改成
迎賓門廳與休閒用共設......

請問, 如此作法是否很普遍, 一如室內機房及陽台外推?
再請問, 這樣是否屬於違建? 未來是否有被拆除的可能?

謝謝 !

回覆者:shiny 發表數:-17 IP:218.171.65.* 2004-07-12 01:19:19
1.只要二次施工就屬違建.說違建會拆.但台灣幾乎99%違建.﹝除非沒地方﹞.
2.1F共同使用.建商可以與你約定《但會負責嗎》.最好共同使用的住戶都同意.事情會較簡
單.麻煩會較少.
回覆者:dd 發表數:-17 IP:61.228.62.* 2004-07-12 00:49:12
中和夏威夷的案子就有這個問題
真是令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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