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更改契約上購買人姓名,為何還要再付一筆手續費??? |
發表者:煩惱的人 發表數:-17 IP:220.139.210.* | 2004-07-04 14: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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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簽約已付簽約金但尚未辦理貸款對保等其它相關程序 |
回覆者:HUA 發表數:-17 IP:203.73.136.* | 2004-07-05 09:04:37 |
通常換約夫妻不需費用 但其它人需3000元手續費 | |
回覆者:PO 發表數:-17 IP:61.219.36.* | 2004-07-05 08:48:28 |
我的建商沒跟我收錢啊! | |
回覆者:Manstein 發表數:-17 IP:163.28.4.* | 2004-07-05 01:26:01 |
依據內政部頒定的"房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其中, "第二十一條: 房地轉讓條件" 規定, 第一項: 買方繳清已屆期之各期應繳款項者, 於本契約房地產權登記完成前, 如欲將本契約轉讓他人時, 必須事先以書面徵求賣方同意, 賣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第二項: 前項之轉讓, 除配偶或直系血親間之轉讓外, 賣方得向買方收取本契約房地總價款千分之若干(最高以千分之一為限)之手續費. 結論是, 夫妻間的轉讓, 建商應無權收取手續費; 除非, 他一開始就在契約文字上做手腳, 沒照著部頒範本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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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秤子 發表數:-17 IP:218.174.153.* | 2004-07-05 00:24:07 |
我們也遇到同樣的狀況.. 因為辦貸款的關係...所以必須將契約改成老公的名字.. 建商也有要我們付手續費 所憑藉的是契約中的條款... 至於合不合理...我們也不清楚.. 由於趕著要改名... 所以...也就沒有想這麼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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