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定型化契約與住戶規約...... |
發表者:Manstein 發表數:-17 IP:61.228.175.* | 2004-07-02 20:4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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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最近有可能首購房屋; 前此, 只住過老式四層樓雙拼公寓. |
回覆者:tom 發表數:190 IP:140.113.143.* | 2005-04-17 19:31:38 |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我看你還是不懂沒仔細的看.,上面的應記載不應記載那是法規了公佈實施要建商確實遵守不然你可以檢舉告建商.,而另一個就是範本基本上市參考但是比對一下棋十兩者差異不大所以你大可以用法規規定的去要求建商及要是建商不做那就去檢舉保會消保關... 這部分是全體國民都應有的保障買方都一樣但是就跟建商契約來說舉例要是建商答應你保固10年而法規是1年那你其他住戶是無法比照的.,這是建商個人意願問題了.,或是說當初買房子十景氣好建商很好賣自然沒有比較優惠條件而等你買十因為景氣差建商說要送你採光罩或是減價或是其他..那都是無法跟以前買方相同的..如同你是建商你也不會這樣做吧..不過基本的法規保障是有的...你還看的不夠仔細.,你回過頭在去好好研讀認真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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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未設定 發表數:3 IP:211.74.117.* | 2005-04-17 18:24:17 |
回覆 Manstein 於 :2004-07-02 20:44:47 的發言內容
通常建商的契約與內政部頒定的定型化契約大部份都是不相同的,因為有些不肖的建商在契約上都將自已如違約的項目後續如何處理給省略了,例如當面積誤差為2%時是為互不找補,而3%以上呢,通常建商都沒清楚的記載,所以呢個人最近有可能首購房屋; 前此, 只住過老式四層樓雙拼公寓. 建議各位在買房子的時候,合約一定要在下訂前就拿回去看,然後跟建商講清楚,在合約的最後加上一條。 "如往後對合約內容有所爭議時因以內政部頒定的定型化契約內容為依據"。 各位看倌,雖然聽起來很合理,但是大部份建商都不會接受這一條的,尤其是拿了你的訂金以後。 所以總歸一句,小弟認為,在付訂金前就把該講好的講清楚,不是要在簽約的時後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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