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房 |
發表者:roland 發表數:-17 IP:211.20.2.* | 2004-06-30 17:0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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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內的機房到底產權會不會有問題?? |
回覆者:Manstein 發表數:-17 IP:61.228.177.* | 2004-07-01 00:47:16 |
以下, 茲轉貼一篇我自己前幾天發表的文章: 建議可到 egroup.idv.tw 參考其”線上知識”部份。 簡單來說,在所有權狀上,”機房”屬於小公設, 亦即同樓層住戶的共同使用面積,而非住戶自用面積。 依相關法規,為避免區域內人口負擔過重, 特規範每單位建築面積所能興建的容積上限, 亦即所謂容積率管制。 惟例如地下室,機房等理論上並非供”人”使用的空間, 其所佔容積並不計入管制中。 許多建商為了增加興建戶數,只得縮減每戶自用坪數; 又為了滿足市場需求,再以”機房”把坪數變回來, 玩的正是移花接木的把戲。通常建商會在核發使用執照後, 為住戶”二次施工”,將機房變成室內的一部份 (例如: 廚房),並將其通往室外的小門,利用室內裝潢遮掩。 顯而易見的,這是違建! 較保守的網友會建議,不要找任何有”機房”設計的房子。 較率性的網友則會建議,可以考慮每戶都有”機房”設計的 房子;反正大家一起違規,應該不會有人去告發吧?! Who knows? That's 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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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anstein 發表數:-17 IP:61.228.177.* | 2004-06-30 23:56:50 |
這是一個熱門的基本問題. 建議自行以全文檢索功能, 查詢"機房""機械房""機械室"等 關鍵詞, 可找到許多以往的討論文章. P.S. 發問前請先做好功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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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Qoo 發表數:-17 IP:61.217.59.* | 2004-06-30 22:43:26 |
應該是說,權狀上登記的室內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跟銷售 人員講的室內可使用面積不一樣,因為機房是登記在共同使用 部分,以公設計算(小公),所以以權狀上的公設面積,除以總面積 的公設比,一定比銷售人員說的高,銷售人員的公設比,公設是 不包含機房的,機房算在室內坪數,把屬於公設的機房,當室內 使用是違法的,會不會被拆除,就要看有沒有人檢舉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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