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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機房
發表者:roland  發表數:-17 IP:211.20.2.* 2004-06-30 17:05:48

房內的機房到底產權會不會有問題??

回覆者:Manstein 發表數:-17 IP:61.228.177.* 2004-07-01 00:47:16
以下, 茲轉貼一篇我自己前幾天發表的文章:

建議可到 egroup.idv.tw 參考其”線上知識”部份。
簡單來說,在所有權狀上,”機房”屬於小公設,
亦即同樓層住戶的共同使用面積,而非住戶自用面積。

依相關法規,為避免區域內人口負擔過重,
特規範每單位建築面積所能興建的容積上限,
亦即所謂容積率管制。
惟例如地下室,機房等理論上並非供”人”使用的空間,
其所佔容積並不計入管制中。

許多建商為了增加興建戶數,只得縮減每戶自用坪數;
又為了滿足市場需求,再以”機房”把坪數變回來,
玩的正是移花接木的把戲。通常建商會在核發使用執照後,
為住戶”二次施工”,將機房變成室內的一部份
(例如: 廚房),並將其通往室外的小門,利用室內裝潢遮掩。
顯而易見的,這是違建!

較保守的網友會建議,不要找任何有”機房”設計的房子。
較率性的網友則會建議,可以考慮每戶都有”機房”設計的
房子;反正大家一起違規,應該不會有人去告發吧?!
Who knows? That's all!
回覆者:Manstein 發表數:-17 IP:61.228.177.* 2004-06-30 23:56:50
這是一個熱門的基本問題.
建議自行以全文檢索功能, 查詢"機房""機械房""機械室"等
關鍵詞, 可找到許多以往的討論文章.
P.S. 發問前請先做好功課.
回覆者:Qoo 發表數:-17 IP:61.217.59.* 2004-06-30 22:43:26
應該是說,權狀上登記的室內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跟銷售
人員講的室內可使用面積不一樣,因為機房是登記在共同使用
部分,以公設計算(小公),所以以權狀上的公設面積,除以總面積
的公設比,一定比銷售人員說的高,銷售人員的公設比,公設是
不包含機房的,機房算在室內坪數,把屬於公設的機房,當室內
使用是違法的,會不會被拆除,就要看有沒有人檢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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