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張大哥 |
發表者:cute 發表數:-17 IP:210.244.9.* | 2004-06-28 23:3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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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簽約前建商沒有給我五天的審約期,而叫我簽 |
回覆者:張啟德 發表數:-17 IP:61.223.29.* | 2004-06-29 18:24:02 |
答: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十一條規定,在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給予消費者三 十日以內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否則該條款不 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如 企業經營者已給予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者,仍應視契約之內容 而發生以下之效力: 一.參閱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 二.參閱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 三.參閱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六條 註:通常預售業者都給予5~7天之審閱期.仲介業都給予3天.你 可以以上述條款主張你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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