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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張大哥
發表者:cute  發表數:-17 IP:210.244.9.* 2004-06-28 23:37:02

如果,我的簽約前建商沒有給我五天的審約期,而叫我簽
約,結果我簽了,那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嗎?

回覆者:張啟德 發表數:-17 IP:61.223.29.* 2004-06-29 18:24:02
答: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十一條規定,在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給予消費者三
十日以內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否則該條款不
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如
企業經營者已給予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者,仍應視契約之內容
而發生以下之效力:
一.參閱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
二.參閱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
三.參閱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六條

註:通常預售業者都給予5~7天之審閱期.仲介業都給予3天.你
可以以上述條款主張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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