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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想再受房東荼毒,很想快點搬進新家,建商安排可以
先切結交屋,裝潢新房.因為建商預估可以在切結交屋後約
兩週內正式交屋.問她們有何差別?說是因為產權過戶手續
還未辦妥,卡在行政機關那,所以切結交屋是要保障他們,
因為房子的產權還在他們手上,簽切結是確定房子的錢我們
一定得付,所以可以先讓我們裝潢.但鑰匙只給我們一付方
便.既然也切結了,裝潢也開下去了.這房子也不可能不買
啦!為何鑰匙不能全給我了,到時我在裝潢時,他們的工人
有鑰匙可以進來,弄壞什麼,搞丟什麼,誰負責,是他們的
工人幹的,還是我們請的裝潢工人搞的,怎麼算?再說,既
然切結交屋與正式交屋只是差在產權過戶程序,那表示一切
點交程序是相同的哦!所以既然點交了,如果是我們自己的
裝潢工弄壞什麼當然是自己負責,如果是他們的工人又進來
搞的,她們會負責嗎?我跟建商反應時,客氣的說我怕他們
的工人進來修東西時弄髒或弄壞我的家具,竟然說在正式交
屋前不能搬家具進去,這不是很好笑,家具難道不是裝潢的
一部分嗎?如果硬說是現成家具的話,那我請木工作的廚櫃
就不怕弄髒弄壞嗎?他們一直強調正式交屋前,房子實質上
還屬於建商,切交給我們,是給我們方便,"哇!真好心耶
"!實在不了他們硬要留鑰匙的用意?
有誰可以說明一下切結交屋嗎?或者有相關經驗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