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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式停車位變成平面式停車位
發表者:Kay  發表數:-17 IP:211.22.62.* 2004-05-19 10:48:46

最近購買預收屋正在審閱契約,關於停車位部份
建商說"建造申請時"的機械式停車位,
基本上可以停上下兩台車
而之後可以將機械拆除,變成平面式的停車位
但是契約中,建商卻有條款如"此機械式停車位,
經買方同意拆除而以平面方式使用"

請問有沒有人遇到這種情況?
又拆除不使用機械而變成平面式停車位使用,算不算違法?

回覆者:Kay 發表數:-17 IP:211.22.62.* 2004-05-19 14:15:50
如果是第二種可能(即該建築物法定停車位不夠)
那麼當使用執照下來後將停車機械拆除變成平面車位
這樣日後會不會有法律上或使用上的爭議問題呢?
回覆者:不吃熊 發表數:-17 IP:163.29.57.* 2004-05-19 13:54:33
我建議您請建商說明解釋清楚
為什麼要如此訂條款
有可能原本是上下兩個停車位在持份停車面積
若將停車機械拆除
僅能停一輛車
如此該車位為仍有二個區分所有權人持份
而建商若將拆除的車位併入公設面積
則一個車位變成賣二次
更何況
當初買車位的總價中是包含該些停車設備
$$$$$$$$$$$$$$$$
另一種可能是該建築物法定停車位不夠
再建築設計時以停車機械增加停車位已符合法規規定
但建商怕車位太多賣不出去故當使用執照下來後
再將停車機械拆除變成平面車位較好賣
以上是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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