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式停車位變成平面式停車位 |
發表者:Kay 發表數:-17 IP:211.22.62.* | 2004-05-19 10:4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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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購買預收屋正在審閱契約,關於停車位部份 |
回覆者:Kay 發表數:-17 IP:211.22.62.* | 2004-05-19 14:15:50 |
如果是第二種可能(即該建築物法定停車位不夠) 那麼當使用執照下來後將停車機械拆除變成平面車位 這樣日後會不會有法律上或使用上的爭議問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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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不吃熊 發表數:-17 IP:163.29.57.* | 2004-05-19 13:54:33 |
我建議您請建商說明解釋清楚 為什麼要如此訂條款 有可能原本是上下兩個停車位在持份停車面積 若將停車機械拆除 僅能停一輛車 如此該車位為仍有二個區分所有權人持份 而建商若將拆除的車位併入公設面積 則一個車位變成賣二次 更何況 當初買車位的總價中是包含該些停車設備 $$$$$$$$$$$$$$$$ 另一種可能是該建築物法定停車位不夠 再建築設計時以停車機械增加停車位已符合法規規定 但建商怕車位太多賣不出去故當使用執照下來後 再將停車機械拆除變成平面車位較好賣 以上是個人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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