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層屋 |
發表者:過路人 發表數:-17 IP:218.160.13.* | 2004-05-15 12:1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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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夾層屋被立委選舉的快到來而被炒熱.相信大家一定都是 |
回覆者:蘇先生 發表數:-17 IP:61.230.101.* | 2004-05-18 06:44:32 |
關於解約,我有一個經驗,提供你做參考, 我當初加盟漫畫書店,後來經營不善倒閉, 賠錢不說,加盟總部還來律師函要違約金50萬!!! 不管我死活還落井下石要違約金,真是氣結!! 後來我到縣調解委員會申訴,請他們調解, 因為我確實違約(倒閉沒有總部告知及同意~~&%#$) 但總部也提不出確實的損害金額, 最後用喊的5萬元和解,雖不滿意,總算解決一件麻煩事!! 你也可以拿去跟調解委員會研究看看, 我想建商這邊可能比較有成本支出, 看實際多少就賠吧!至少不至於萬都拿不回來吧! 而且調解委員會的和解書有法律效力,跟法院叛一樣, 又不用花錢~~~^^ 結論是~~還是別亂簽約,消費者永遠都只能被動接受合約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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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CA 發表數:-17 IP:218.160.40.* | 2004-05-16 12:53:57 |
謝謝你的回應, 我已經將我訂購的價格詳情 mail 給你, 你參考看看了~~ 如果符合你的需求的話, 歡迎你再 email 給我~~ sales說 下星期三之前 會告知我違約金的決定, 如果價錢實在難以接受的話, 那我再考慮其他解決的方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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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無奈呀 發表數:-17 IP:61.231.105.* | 2004-05-15 23:56:43 |
周瑜打黃蓋 明知山有虎 這些合法不合的問題 不是現在才有的 你們悶心自問 是不是原來就抱著〝可以增加使用空間〞的想 法 是 本來就想賭嘛 輸贏自負 不是 那就是被騙嘍(但我很懷疑 你們應該不是未成年吧 那麼 容易被騙嗎) 也不能怪你們 台北市的房價真的很貴 而且夾層規劃真的很適 合台北都會的空間需求及利用 只是永遠都會有不肖建商偷工減料 (沒挑高 沒做夾層也有危 樓) 也永遠都會有吃不到葡萄的人 檢舉別人這個不對 那個不對 唉 沒辦法 只能說: 政府沒錯 按規定申請 如何不發執照 建商沒錯 畢竟要申請挑高建照也不簡單 也符合需求 買的沒錯 真的只買的起挑高的房子啊 不然誰願意屋頂比較 低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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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lan 發表數:-17 IP:61.231.123.* | 2004-05-15 20:45:23 |
政府很忙 沒時間管這些芝麻小事 沒時間~我沒時間........ 唉.....可憐了小老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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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IF 發表數:-17 IP:61.64.97.* | 2004-05-15 18:29:22 |
我也是E.A.T的訂戶,想請問你是買哪一戶.... 我買的是13.19坪的,想說要換大一點的...或者買兩戶合併但是 之前問sales他們說已經沒有了.... 如果有機會說不定可以減少你的損失..... 我的Mail: ivan_feng@so-net.net.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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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不二雄 發表數:-17 IP:220.135.16.* | 2004-05-15 14:30:53 |
政府早就說夾層是違法了 大家還硬要買 還說的頭頭是道 挑高本身無罪 有罪的是喜歡鑽法律漏洞的建商 建商也沒跟你說可以合法蓋夾層呀 只是說可以偷偷蓋... 這跟政府核發建照無關 挑高合法、夾層違法 政府已善盡告知義務 只是太多消費者不長眼 想挑戰公權力罷了 所以建議買實坪約有20坪左右的挑高屋吧 不然室內只有5-6坪怎麼住人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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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地區不同 發表數:-17 IP:61.64.227.* | 2004-05-15 13:30:19 |
如果你可以住中南部, 你也不會去買夾層屋吧!! | |
回覆者:CA 發表數:-17 IP:218.160.40.* | 2004-05-15 13:09:10 |
非常贊成你的說法, 我也是一位夾層購屋者, 目前已經付了55萬的定金和簽約金, 看了最近議員們又在重吵夾層屋違法的問題, 心中購屋的喜悅馬上就澆息的一大半.... sales們說, 這是末代產品了, 買到賺到啦.... 朋友們安慰說, 說不定以後夾層會就地合法呀..... 總之, 就是一句話: 跟政府賭.... 幾經考慮, 我還是決定解約, 但合約上已註明: 需賠償房屋總價的15%, 但因為我目前所交的款項未達15%, 所以....sales告訴我, 那我繳交的55萬"可能要全數沒收".... (詳細賠償金要等公司開完會後再告知....) 說來諷刺, 當初興沖沖地拍下他們的樣品屋 準備給我的設計師依樣畫葫蘆, 沒想到, 現在或許可以成為向消保官申訴的依據...... 想請問"過路人"大大, 我現在有他們的DM和樣品屋的照片, 這樣申訴成功的機率高嗎? 我當然瞭解 違約必須支付違約金, 但我總希望能夠將損失降到最低, 把我的55萬全數沒收.....真是太過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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