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算違約嗎?? |
發表者:小蚊子 發表數:-17 IP:218.32.223.* | 2004-04-01 15:58:48 |
//版主內容 ?>
預售屋寫明"93年2月底交屋",可是到今天4月1日整棟建築物 |
回覆者:grace 發表數:-17 IP:210.243.6.* | 2004-04-08 14:45:11 |
很冒昧的請問 你是大直逸廊的買主嗎 因為看妳交屋的時間和我一樣 如果是可否意見交流?? grace2127@yam.com |
|
回覆者:tom 發表數:-17 IP:218.173.161.* | 2004-04-01 23:32:22 |
http://www.ggggg.com.tw 進去看看你可以點討論進去網板看看其他 網友討論應該不錯的 我想你要小心建商財物出問題無法繼續或是可能請使用執照實現市政府 驗收無法通過.. 都有可能或是包商無法配合/...所以建議你維護妳的權力要 找消保官或是律師處理... |
|
回覆者:tom 發表數:-17 IP:218.173.161.* | 2004-04-01 23:03:01 |
http://www.cpc.gov.tw/main_resource.htm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有規定你看看預售屋合約 及妳自己的合約你可以上網下載來看比較一下 及進去看看消費者保護法 第十三條 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 年 月 日之前開工,民國 年 月 日 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 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一)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二)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二、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 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 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這是官方版本規規定的所以建議你要保有你的權力及避免時間效力消失 你可以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或是到縣市政府消保官那邊尋求幫助比如調解 ..要 事建商還是無法如期交屋你可能要走法院了但是注意要快點比較好不要拖 太久.,還有先看看你自己的合約上寫何時交屋及罰款相關規定要是沒寫 罰款我想你需要寄律師信岑證信函到郵局那邊就可以寫了然後找消保官 問一下及申請調解..或是要建商原價買回或是補償妳的損失...比如妳本來租房子 但是因為無法如期交屋造成妳租屋合約到了要搬家的搬家費或是其他損失或是 買的家具無法搬進新家要又要搬回去或是其他...建議你不要拖盡快處理問問消保官 ... |
|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