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鎮的保全...... |
發表者:cole 發表數:-17 IP:61.229.91.* | 2002-10-13 00: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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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太離譜了 |
回覆者:甜姐兒 發表數:-17 IP:61.217.69.* | 2002-10-13 16:27:52 |
以下出自某bbs的評論 僅供參考 慎之呀 *************** 羊毛出在羊身上 許多社區或大樓的管委會,為了省錢,常找的是坊間小保全公司 小保全公司要賺錢,再用低價聘用保全員,甚且忽略了保全員的經歷 正常的保全公司,是被管轄於內政部警政署,其公司任用的人員都需被查核有無犯罪紀錄 若有,則不可以聘用,而小保全公司常是用一般公司名稱登記(主管機關:商業司) 以逃避警政署管轄,但對外宣稱是保全公司來承攬業務,甚且連保全公會都不加入, 當然保全人員的任用,是不會去花時間與精力去調查過去經歷 更少去設置中層的督導人員去查核保全人員值勤的狀況 且在此種低成本的情況下,保全人員的流動率甚高,整體的服務品質很難維持 而管委會與保全公司的委任契約通常是1年,常1年到期後就換一家 且現任的主委常常更換掉前任主委聘用的保全公司(真實理由:可以ㄟ油水) 如此不穩定的聘用及貪小便宜的前因,當然需去承受出事的後果。 給個簡單的概念,一般保全人員的薪資是208小時*時薪為對管委會報價 正常保全公司應可以賺到10-15%的利潤,所以當時薪在130元時 聘用的保全人員薪資可能是20-21K,卻要上22-25天*12小時的班 請問有多少人願意賺這種薪水?若有能力的人當然要往更好的地方去 於是不少保全公司聘 用的保全人員常是那種嚼檳榔混時間的黑狗兄 跟金融機構留駐保全人員的形象觀感差異一大截 金融機構的留駐業務常是時薪150元以上 所以只願意出130元以下的價格,就不要想不出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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