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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鎮的保全......
發表者:cole  發表數:-17 IP:61.229.91.* 2002-10-13 00:07:08

這太離譜了
連自個社區的保全人員都不能"保護住戶的安全"
那還請保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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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鎮保全人員 打死住戶 2002/10/11

龍潭百年大鎮保全人員十日中午酒後,為了機車停放問題,
與社區住戶口角,接著五名保全人員與住戶發生肢體衝突,
住戶黃樹青胸部遭重擊變形,傷重不治,另有六名勸架住戶
被打傷。警方據報逮捕涉案的昝祖翔、張文政、張文彥、彭
建均、馮文忠等五名保全人員,並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涉嫌的張文政、(二十三歲)、張文彥(二十二
歲)、彭建均(二十六歲)、馮文忠(三十歲)都是力霸保
泰保全派駐龍潭百年社區的保全人員,昝祖翔(三十八歲)
則是已離職的保全員工。

回覆者:甜姐兒 發表數:-17 IP:61.217.69.* 2002-10-13 16:27:52
以下出自某bbs的評論
僅供參考
慎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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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出在羊身上
許多社區或大樓的管委會,為了省錢,常找的是坊間小保全公司
小保全公司要賺錢,再用低價聘用保全員,甚且忽略了保全員的經歷
正常的保全公司,是被管轄於內政部警政署,其公司任用的人員都需被查核有無犯罪紀錄
若有,則不可以聘用,而小保全公司常是用一般公司名稱登記(主管機關:商業司)
以逃避警政署管轄,但對外宣稱是保全公司來承攬業務,甚且連保全公會都不加入,
當然保全人員的任用,是不會去花時間與精力去調查過去經歷
更少去設置中層的督導人員去查核保全人員值勤的狀況
且在此種低成本的情況下,保全人員的流動率甚高,整體的服務品質很難維持

而管委會與保全公司的委任契約通常是1年,常1年到期後就換一家
且現任的主委常常更換掉前任主委聘用的保全公司(真實理由:可以ㄟ油水)
如此不穩定的聘用及貪小便宜的前因,當然需去承受出事的後果。

給個簡單的概念,一般保全人員的薪資是208小時*時薪為對管委會報價
正常保全公司應可以賺到10-15%的利潤,所以當時薪在130元時
聘用的保全人員薪資可能是20-21K,卻要上22-25天*12小時的班
請問有多少人願意賺這種薪水?若有能力的人當然要往更好的地方去 於是不少保全公司聘
用的保全人員常是那種嚼檳榔混時間的黑狗兄
跟金融機構留駐保全人員的形象觀感差異一大截
金融機構的留駐業務常是時薪150元以上
所以只願意出130元以下的價格,就不要想不出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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